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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文学作品中的法律特色

2016-02-01李天欣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卡夫卡文学

李天欣 郭 涛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卡夫卡文学作品中的法律特色

李天欣郭涛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卡夫卡在文学创作中很好地融入了法律特色,文学和法律两个领域的特色结合在一起造就了卡夫卡在事业上的成功。成长中的不幸遭遇使得卡夫卡将与“法”有关的“罪责”和“审判”心态嵌入他的性格当中,随后,作为保险员的法律职业给他提供了更直接认识世界的路径,法律的思想开拓了卡夫卡的视野。卡夫卡借鉴法律的品质,对其研究并发展,进一步丰富他的文学创作。

关键词:卡夫卡;文学;法律特色

文学与法的交往,由来已久,将法律与文学相结合,卡夫卡并非第一人,但他创造出属于自己独特的文学风格。在卡夫卡文学世界里,法律并不具有实在的所指,它只不过是一种隐喻,是一种突出文学主题的描述特色,它希望达到塑造人灵魂的目的。卡夫卡结合自身所遭遇特殊成长经历及当时社会环境的独特状况,根据法律职业选择及法律自身特点,融入文学创作当中。法律因素帮助卡夫卡拓展了认知世界的途径,丰富了文学创作手段,使他以标新立异的方式描绘人情世故的炎凉及社会现实的残酷,以便更好地关注生命个性,聚焦心灵,探究自我存在的意义。

一、卡夫卡将“罪责”和“审判”的心态与法律概念相联

自古以来,文学家们都始终在自己的作品里有意或无意涉及到法律现象、法律文化和法律问题,文学与法律这种天然的联系,为“文学中的法律”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对人们认识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卡夫卡在成长过程中即产生了某种对罪责和惩罚的焦虑和恐惧[1]。这是一场占据他一生的漫长战斗,使他所失去的是自信,所得到的是无尽的负罪意识。他觉得围绕在他周遭的事物都可能和法律相关的概念联系。

在《审判》这部小说中,蕴含了很多关于“罪-法-罚”的隐喻。在《审判》中,当主人公约瑟夫K在30岁生日早上无缘无故被捕,之后他虽向房东太太与比斯特纳小姐求助证明自己无罪,但无济于事,没人能证明他的清白,这正好对应了现实当中受到爱情审判的卡夫卡。文章中人物角色丰富,性格鲜明,但却没有出现原告,可以理解为约瑟夫K的自我觉醒,他开始关注自我本身,开始对自己是否有罪这个问题的思索。律师作为代替被告与法庭沟通的中介,本应为被告辩护,但霍尔德律师无意于践行这一职能。约瑟夫·K的死在另一重意义上加以理解,即他的拒绝反抗、安静受死昭示的是对“虚己”的模仿。虽不断反抗,但最终妥协。对《审判》中法庭有一种新颖的解释,即法庭是神圣的,具有绝对的权力和公义,是约瑟夫·K的罪过导致了他的被捕和死刑。这样的一种理解对小说本身是一种探索式的解读,对于卡夫卡自己而言,也“是一次自由意志的探索,是一次深刻的自我审查”。

二、法律职业的选择及社会法制环境的缺失

卡夫卡本人虽钟情于文学创作,但他将专业所学限定在了法律专业,即使在后来的职业选择过程中,他认定了工人事故保险公司的工作能作为使他经济自立,不依托家庭且有自由搞文学工作的保证。事实上,这份法务工作带给卡夫卡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更重要的是凭他法学博士毕业,对于法律理论驾轻就熟的掌握,结合法务工作后对于社会实践的接触与感触,更加丰富了他文学创作的思路和灵感。

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在资本主义高速发展的时代,君主立宪制已并非先进制度,奥地利国家外患未除,内忧平添,社会处境危机四伏[2]。在此情况下,法的职业不但让卡夫卡收获了得以从事文学创作的独立资本,更使其在涵养了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的基础上更加看清了社会现实的残酷与人情世故的炎凉。法务工作的实践让他接触更真实深切的社会情形,使得卡夫卡社会责任感油然而生。因此,卡夫卡的法律实践,增添了他知识的广度和推理的深度,对其文学创作意义重大。

三、对于法律品质的吸收与发展

(一)对于法律语言品质的吸收

在卡夫卡的文学世界里,法律只是一种不自由的隐喻,并不具有实在的所指。他的哲学思考并没有体系框架,而是通过自由的想象完成。“他精心构造的一场场“审判”,与其说是具体的诉讼,毋宁是他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原型。最高的“法”暗藏于人们负罪的良心深处,体现于文学自由的终极理想。”法律鉴于自身的权威性、准确性及稳定性,它试图以有限的内容规范去调整无限的社会关系,所以一般化的普遍性成为了法律的内在追求,而“哲学家与法学家通常都强调法律同普遍性之间的紧密联系”[3]。“当语言的抽象化程度越高,其概括性越强,它随之所指涉的内容范围也就越广。”[4]鉴于对抽象概括的注重会令语言的使用充满着暗示性,在小说《审判》中,主人公约瑟夫·K以K抽象概括,不但扩大了读者的想象空间,人物本

身也取得了相对普遍的意义。小说《城堡》当中,主人公名字就只剩下了“K”单个字母了,更让读者有无限想象和联系。同时,《审判》中所用到的“罪行”的抽象性概念也一直未被具化,让读者根据自己所感所思所想,在脑海里建立自己对“罪”的理解和感悟,由此平添了多一份的文学吸引力。

(二)对于法律“庄重严肃”风格的淡化

通常,抽象概括的法律语言总伴有着十分严肃庄重的风格,因为这样的风格能很好地凸显法律的威严性,烘托实务氛围,便于发挥社会解调器的功用。[5]然而,卡夫卡在文学创作中尽可能营造不同于普遍严肃庄重的法律风格的文学特征,减少强烈愤懑悲怆情感词语的使用,尽可能回避一些直抒情感的东西。因此,带有悲剧性色彩的人物角色其实没有完全浸染于严肃沉重画风当中,而是被一种诙谐戏谑的风格所环绕。这就使得读者在感受法律自身抽象概括效用的同时,还体验到诙谐幽默的风格魅力。如《变形记》中,主人公格里高尔突然有一天变为了一只丧失劳动能力,被家人憎恶、嫌弃的甲虫;《审判》中,约瑟夫·K将自己的临终遗言停止在了“真像是一条狗”。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借鉴了法律的严肃的特质,但以此来渲染故事人物的悲剧性能达到角色主题更为悲戚沉重的效果。

我们应该看到,“法律本身是一个相当丰富和复杂的思想表达体系,一个社会界定和社会实践的体系”[5],但在卡夫卡的作品里,法律不过是叙事的路径,与普遍的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均无关,但却与个体对于生命的自我反思、归罪和救赎有关。卡夫卡的小说创作在语言上吸收了法律语言热衷于抽象概括的特点,给予文学作品带有法律意味的寓言式解讀,作品当中的每次对话及心理活动都有深层次的內在的含义。结合了法律特色的文学作品应该更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因为它们两者的结合向人们呼吁了更多对于生活、生命的内在体验和感悟。

[参考文献]

[1]许慧芳.论文学中的法律——以英美法理学研究为例[J].政法论坛.2014,11,32(6).

[2]魏军梅.“文学中的法律”及其作用[J].科学·经济·社会,2011(4).

[3]曾艳兵.法门内外———论卡夫卡的<诉讼>[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9,28(5).

[4]陈叶.两种话语力量的整合———对于文学与法律关系的一些思考[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

[5]廖奕.卡夫卡,一位“法律作家”?[J].博览群书,2014(2).

中图分类号:D920.0;I521.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226-02

作者简介:李天欣(1987-)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研究生,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英语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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