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解释
2016-02-01傅清学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傅清学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刑罚积极主义立场下的刑法适用解释
傅清学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1100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刑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中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其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拓展。面对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现象,刑法的适用解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刑罚积极主义立场出发,对刑法的适用解释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刑罚积极主义;刑法适用;适用解释
一、引言
一部刑法所创设的刑法规范体系形成了刑法规范的供给,对于很多现实案件而言,必须要通过刑法来对其进行规制,对刑法规范有很大的需求。刑法规范的供给不足是当前刑法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问题,在对各种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如果抛弃罪刑擅断,并且坚持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各种罪刑进行确定,就必然会出现为了追求刑法的明确性而导致刑法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为了尽量解决这个问题,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开始进一步提高刑法规范的类型化,这一措施有助于刑法规范的实质性供给的增加,但是由于社会在不断进步,因此立法的过程中也一定会出现一些新的不足,刑法的适用范围的供给不足问题的解决则必须要坚持时代特性,结合时代的特征,对相关的问题进行解决。
二、刑法适用解释与刑罚积极主义论
(一)刑法适用解释
刑法是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确定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实行罪刑法定,就是为了对司法权与行政权两者合二为一的问题的避免,可以有效地规避执法者运用专断权利对人权进行践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