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3.4”凶杀案的剖析

2016-02-01阮朝艺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陈 慧 阮朝艺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广东 江门 529100



“3.4”凶杀案的剖析

陈慧阮朝艺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广东江门529100

摘要:2006年3月4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由于案件发生后现场受到人为破坏,再加上侦查中确定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发失踪七日后自杀身亡,此案曾一度陷入了死无对证的局面。但在侦技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尤其是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全面细致,收集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用证据说话,使此案柳暗花明,迅速得以侦破。下面就结合该案在现场勘查中证据收集中的得与失作一个简要的剖析和总结。

关键词:凶杀案;剖析;经验教训

2006年3月4日,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由于案件发生后现场受到人为破坏,再加上侦查中确定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发失踪七日后自杀身亡,此案曾一度陷入了死无对证的局面。但在侦技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尤其是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全面细致,收集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用证据说话,使此案柳暗花明,迅速得以侦破。下面就结合该案在现场勘查中证据收集中的得与失作一个简要的剖析和总结。

一、发破案经过

2006年3月4日6时50分,周某(女,40岁,睦洲人,是李某钿的侄孙媳妇)到睦洲镇河滨西路57号301其二叔公李某钿(男,90岁,香港人回睦洲养老)家,按门铃无人应答,周某转到李某茂(男,34岁,睦洲人,是李某钿的侄孙)家取锁匙,回到睦洲镇河滨西路57号301开门入内,发现李某钿死在房间地上,身上盖有棉被,死者头部和地上有血迹,而负责侍候李某钿的其丈夫李某(男,40岁,睦洲人,是李某钿的侄孙)不知去向。……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