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医角度论鉴定人出庭作证
2016-02-01朴松英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朴松英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鉴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
从法医角度论鉴定人出庭作证
朴松英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鉴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摘要:当前在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鉴定人出庭率低、出庭作证程序流于形式、立法及相关法规存在缺陷等问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专门性规定,从目前形势看,鉴定人出庭作证将逐步成为鉴定人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这将对不熟悉出庭作证程序及内容的公安司法鉴定人员提出严峻的挑战。本文结合公安法医鉴定工作的实际,对鉴定人如何适应出庭作证,怎样做好出庭作证内容准备工作进行系统探讨。
关键词:法医;鉴定人心理因素;出庭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规定,鉴定人具备出庭作证的条件是法律允许的正当程序,是鉴定意见证据质证工作的必然要求,是鉴定人的法定义务,也成为鉴定人的工作内容。由于受我国以往历史及体制的影响,然而目前来讲,鉴定人出庭作证时仍然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急需我们解决。
(一)鉴定人对出庭作证的重视程度亟待提高
受我国长期以来鉴定体制的影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社会鉴定机构成立以前,鉴定工作一直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来承担,鉴定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存在着“自侦自鉴”、“自审自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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