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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司法与媒体监督的冲突与协调

2016-02-01宋鑫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宋 鑫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独立司法与媒体监督的冲突与协调

宋鑫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摘要:21世纪的中国,司法与媒体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使得社会功能的发挥更加有力。但是,司法对媒体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排斥性的本能,而媒体对事件报道和评论的欲望具有天生的本性,以及两者之间功能、实现过程、特点以及表现手法等的差异性成为了两者之间尖锐矛盾和冲突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对独立司法的运行和媒体监督之间关系的问题的解决,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独立司法;媒体监督;冲突协调,良性互动

一、我国司法与媒体的角色与定位

(一)司法机关的角色与定位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对立法权力的行使,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司法权力的行使。所谓的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对处对诉讼案件处理适用于具体法律的专门活动,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与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活动以及对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抗诉活动。

(二)新闻媒体的角色与定位

所谓新闻媒体,就是指对新闻、信息和知识进行传播时的媒介和载体,具体包括了报刊、广播、电视和不断发展的计算机网络等。

总的来说,媒体主要有三项功能:第一,新闻媒体具有宣传功能。作为党和政府“传话筒”的媒体是十分重要的宣传舆论工具,它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对各种各样的新事物进行报道和介绍,对信息进行传播,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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