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痕迹在侦查中的运用
2016-02-01许马杰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现场
许马杰 张 波
1.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广东 汕头 515149;2.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广东 汕头 515149
新型痕迹在侦查中的运用
许马杰1张波2
1.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广东汕头515149;2.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广东汕头515149
摘要:众所周知,现场分析或现场重建质量的好坏是由痕迹信息的把握程度以及准确性的高低决定的。只有根据相关的痕迹信息,才能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否则是无法进行现场重建的。目前,心理痕迹和电子、电磁痕迹这两类新型痕迹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应用,尤其在侦查中新型痕迹得到快速普及,对侦查实践起着积极的帮助作用,笔者从以下两个部分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侦查;新型痕迹;现场
我们对痕迹所涵盖的范围要采用广义的理解,除了常见的一些痕迹如指纹、脚印、器械和子弹印迹等称为痕迹外,目前新出现的心理痕迹、电子、电磁痕迹等,同样也属于痕迹范畴,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对于侦查破案来说,这些新型痕迹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不但要树立全面收集痕迹的意识观念,而且还要建立起相关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使新型痕迹的提取和收集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从而让它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新型痕迹在侦查中的运用,笔者作以下简要论述。
一、新型痕迹概述
现代汉语中,痕迹的定义指某物经过的可觉察的形迹。形象痕迹属于传统痕迹的一种。由于形象痕迹是以各种形象反映人的手、工具等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传统的观点认为它就是痕迹物证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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