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讨
——以职务犯罪检察为视角
2016-02-01吴晓敏吴超令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吴晓敏 吴超令
1.西南石油大学,四川 成都 610500;2.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南京 21000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讨
——以职务犯罪检察为视角
吴晓敏1吴超令2
1.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成都610500;2.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从我国发展的现状来看,两法衔接的“四多、四少”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其中之一即是移送的一般犯罪多,职务犯罪少。在两法衔接中,传统研究的重点一直放在移送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对其监督方面,但是,对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也应当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面。笔者拟以职务犯罪检察为视角,对两法衔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
关键词:两法衔接;职务犯罪;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
一、职务犯罪检察视角下两法衔接的实践现状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来源的途径主要有群众的举报、控告、检察机关的自行发现,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从职务犯罪查处的现状来看,主要还是靠前两种途径。应当说,第三种途径是获取职务犯罪线索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实践当中却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①随着我国两法衔接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与两法衔接机制的发展是互为补充的。重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查处职务犯罪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