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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法学的一些思考

2016-02-01闻书宁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杨 阳 闻书宁

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关于卫生法学的一些思考

杨阳1闻书宁2

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卫生是一个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词,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词汇。早在先秦时代的《庄子》就有出现卫生一词,在西方,卫生出自于古希腊的健康女神,代表着护卫生命健康的含义。若按照字面解释,卫生就代表着保卫生命、护卫生命的意思。在《汉语大辞典》中,将卫生解释为:养生和保护生命;谓谋生存;保护生灵;防止疾病,有益于健康。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不断变化,特别是公众对于健康和健康权益的理解不断演进,卫生的含义不断得到拓展和深化。

关键词:卫生法学;卫生;卫生事业

现代意义上的卫生,通常是指为了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符合生理要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的一切制度、活动以及措施的总称。卫生不仅是一种行为和制度,也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项重要的现代社会事业。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分支,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从法学角度看,它属于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卫生法学是在人类改造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把自然科学中的生物学、医学、卫生学、药学、环境科学等学科同法学相互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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