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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2016-02-01侯炳泉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侯炳泉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福建 惠安 362100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侯炳泉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福建惠安362100

摘要:现代社会很多人都缺乏一种诚实守信的品德,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如此。如果将诚实信用原则很好地运用在民事诉讼当中,不仅能对诉讼参与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还能健全其运行机制。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同时结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司法中只要用来约束参与诉讼案件的人员,既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审判人员。而在法律条文中,不管有没有涉及体现诚实信用原则,都可以将它运用在审判当中,作为审判的参照物。若当事人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那么当事人和审判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让诚实信用原则贯彻落实在司法中,那么在司法体系、原则的责任制度、法官的选择标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严格监管和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

一、适用的对象

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对象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出现不同意见的关键点就在于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对象范围应不应该包括法院和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

认为适用的人的意见是法官及法院参与了诉讼过程,所以应该包括。[1]认为不适用的人认为一方面司法中不诚信的大多是诉讼双方,与法院及法官与关,另一方面法官的工作特殊,他们是裁判者,职责高于原则标准且行为是否诚信难以分辨,所以不应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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