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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法律实施的问题研究

2016-02-01郭晓岚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法律生态

郭晓岚

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草原生态保护法律实施的问题研究

郭晓岚

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30

摘要:草原是我国珍贵的生态资源,是防止干旱、半干旱地区沙漠化的最后屏障。国家通过制定有关草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这些地区的生态进行保护,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在法律实施层面,由于草原所处地区经济的相对落后、法律保护意识的相对淡薄,致使农牧民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草原执法人员不知如何全面具体落实法律化管理。本文立足于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等法条,从理论、实践层面上寻求草原执法环境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有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草原生态保护;法律实施

草原保护的法律实施是由多个环节组成,它包括草原法与相关法律适用衔接、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中法律法规的取舍等各个方面。文章选取几个角度对草原生态保护法律实施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指引草原保护法律实践的落实和完善。

一、草原生态保护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议

在法律适用方面,理顺《草原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要删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草原草场的规定,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但是由于该法主要是针对耕地制定的,并不能考虑草原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其特殊性,因此,并不适用于调整草原草场的承包,建议对该法凡涉及草原草场的法条一律废除,实践中只需援引《草原法》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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