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足与完善
2016-02-01李禄禄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李禄禄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足与完善
李禄禄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1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该制度的确立完善了第三人的救济途径。但是该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客体范围比较狭窄、未规定回避制度、缺乏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第三人;回避;权益;调解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能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且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裁决中对其不利部分的一种制度①。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不足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比较狭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案件纠纷。很大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冲突。因为这一解决矛盾的方式既快捷又方便,而且还比诉讼成本低。但是如果通过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书和调解书危及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其是否可以基于此种情况,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呢?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给予了详细说明。但是对于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并没有包括在其中,而且也没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阐明。笔者如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没有对第三人的利益给予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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