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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

2016-02-01葛琦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葛 琦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论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

葛琦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股权代持现象不断增长。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规避法律的行为大量存在,因此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也日益复杂多样。但不可否认的是股权代持确实在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中有其独特的价值与作用。然而现行法律并未能为解决股权代持合理存在和化解纠纷提供有效途径。因此,在处理纠纷中就要对代持股协议的性质进行认定,完善立法,加强对隐名投资的法律规制,从而兴其利除其弊。

关键词:股权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

股权代持,又称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之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无论是通过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建立的代持股法律关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双方之间都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一般将这类合同称为股权代持协议。基于协议,实际出资人以名义股东之名义向公司进行隐名投资,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外第三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形成了各类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分析股权代持股协议的法律性质才是厘清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的关键。

一、代持股中的法律关系

代持股协议,又为隐名投资合同,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为研究而使用的一个概括性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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