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筑工程招投标看建筑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2016-02-01张傲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保护
张 傲
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420
由建筑工程招投标看建筑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张傲1,2
1.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06;2.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42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招标日益增多,建筑作品侵权现象十分突出。本文结合某建筑工程招投标侵权案例,对我国当前招投标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建筑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以较高的速率增长,2014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03%,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增速10.6%,竣工房屋面积达42.31亿平方米[1]。在这样巨量建筑工程情况下,因招投标而引起的建筑作品侵权案例屡见不鲜。2004年,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告T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作品侵权。2006年,OP建筑师事务所就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Z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侵犯前者建筑设计作品著作权提起诉讼。2011年X集团对W集团公司原样复制H到Z市提起诉讼[2-3]。建筑作品著作权作为著作权的边缘保护范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建筑作品范围的界定上,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容易受到侵害;(2)建筑作品在施工过程中难免受到修改,但其修改者若非设计者,则可能涉及到侵权,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一、建筑作品知识产权
《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建筑作品仅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世界知识产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建筑作品的定义是指其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及建筑设计图形或模型[4-5]。……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