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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信箱

2016-02-01

工友 2016年4期
关键词:工友人民法院用人单位

工友信箱

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后,职工能否从中分得欠薪?

《工友》编辑部:

我们所在的公司由于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半个月前,公司最大的债主A厂在向法院起诉索款的同时,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根据申请,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资产。我们近日也想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共计19万余元工资。可有人认为,A厂申请财产保全后,当然地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查封的资产还不足以清偿A厂的欠款,故即使我们胜诉,最终也只能是得到一纸“法律白条”。请问:该说法对吗?

邱海芬等

邱海芬等读者:

该说法是错误的,你们不但可以从被查封的财产中分得欠薪,甚至还有权优先受偿。

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不等于获得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即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担保物权和法定的优先权,财产保全因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不在其列。

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并不只是保障申请人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即无论是起诉以前的财产保全,还是起诉后的财产保全,无论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还是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目的都只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在案件生效后无法执行,而不是仅仅为申请人着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则规定得更为明确: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申请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即你们虽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但却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权。

工友

解聘后档案一直没有迁出,能否索要工资?

《工友》编辑部:

我因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悄悄经营与公司有着竞争关系的产品被公司解聘。但公司一直拒绝将我的个人档案迁出。由此也导致我七个月来,无法在其他单位就业。近日,我曾以档案仍在公司即表明我还属于公司职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档案未迁出期间的工资,但却遭到公司拒绝。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扣押档案期间的工资?

杨玉蓉

杨玉蓉读者:

你无权要求公司发放工资,但公司必须对其拒不迁出档案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保留员工档案不等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即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确实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但档案并不能代表、反映劳动过程,你实际上并未继续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公司也未接受,决定了你不能单凭档案索要工资。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无论公司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都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如果其行为确已造成你的损失,你有权请求赔偿。

工友

返聘职工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工友》编辑部:

前年,我因为年满六十,而与一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公司将我返聘。近日,公司让我“打道回府”。我以已返聘二年为由,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却表示拒绝,理由是我领取养老保险金后返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享受离职经济补偿的对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张学青

张学青读者:

你的确无权要求公司发放离职经济补偿金。

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正因为你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列,决定了你与公司之间当属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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