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1
——以非会员利益保护为视角
2016-02-01李红丹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李红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1
——以非会员利益保护为视角
李红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其行政化与垄断性广受诟病,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延伸适用于非会员作品,更引发了相关权利人的一片质疑。本文试分析非会员利益保护动因,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探究延伸性集体管理下相关权利人担忧的原因。最后,根据我国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现状,并结合域外实践经验,提出我国保护非会员权利的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实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制度价值。
关键词:非会员;作品利用;延伸性集体管理;保护机制
2016年两会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议题,事实上这一主题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修法中早有体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自2011年度正式启动,《修改草案送审稿》于2014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纵观整个修法过程,争议最多、最广之处莫过于在集体管理制度中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这一做法具有侵害非会员权利的嫌疑,有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延伸性管理非会员的权利,可以促进网络时代下作品的大规模合法使用。但作为利益博弈的另一方,非会员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是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能否真正运行的关键。延伸性集体管理下保护非会员利益,是对网络时代下作品推定管理使用的必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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