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亲属拒证权在中国适用
2016-01-31徐瑞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4期
徐 瑞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浅析亲属拒证权在中国适用
徐 瑞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新刑事诉讼法18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同时也赋予了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法与情的对立关系,彰显了法的人伦精神,表明了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进步。亲属证人仅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但在庭审前其仍有作证的义务。为了更好的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有必要对其适用的主体范围、适用阶段等予以适当的扩大。
亲属拒证权;质证权;人伦亲情
一、亲属拒证权概述
亲属拒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可拒绝当证人。拒证权包括拒绝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拒绝陈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免于出庭作证等等。亲属拒证权有以下特征:
(1)亲属拒证权的主体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范围比较广泛。
(2)亲属拒证权的行使的阶段没有限制,可以出现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即近亲属在任何阶段具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3)亲属拒证权行使的内容。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任何可能导致其近亲属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证人对于司法人员有可能损害其亲属名誉的事实也可拒绝回答。
而我国新刑事诉讼法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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