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员额制
2016-01-31潘明路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4期
潘明路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浅谈法官员额制
潘明路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法官员额制的确立和后续发展都是我国司法改革道路上的重中之重,法官员额制的重要意义以及法官员额制的发展方向,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需要思考确立的问题。
法官员额制;司法改革;基本方向
一、法官员额制的概念及出台背景
所谓法官员额制度,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
在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时,首次提出法官员额制。其中,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2014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法官员额制正式拉开序幕。
二、法官员额制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法官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还很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公信力相对较低,我国的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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