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侦查
2016-01-31杜树鹏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4期
杜树鹏
(276000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 山东 临沂)
简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侦查
杜树鹏
(276000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 山东 临沂)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都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二者有着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日益凸显,已成为当今最常见的经济犯罪案件类型之一。由于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侦办难度不断增大,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侦辨出两罪之间的区别,给案件初步定性;在侦查阶段,要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了解犯罪嫌疑人经济纠纷和社会往来,不断收集证据,灵活运用侦查手段,查控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侦查
一、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概论
(一)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含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的认定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