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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必然性及其“面孔”——蒯因、普特南到戴蒙德的实用主义进路

2016-01-31鸿

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普特实用主义面孔

颜 鸿



逻辑必然性及其“面孔”
——蒯因、普特南到戴蒙德的实用主义进路

颜 鸿

作为新实用主义的序幕之一,蒯因对“经验主义两个教条”的批判,使“逻辑必然性”这一概念失去了先验基础。与此同时,如何在形而上学领域之外奠定逻辑必然性,也成为当代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迫切诉求。普特南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种“概念图式说”,代表了这一诉求的一种典型形式;然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其中仍然隐藏着一种隐秘的形而上学,或可称为寻求保障的形而上学,它是理解逻辑必然性的根本障碍。戴蒙德根据维特根斯坦对“面孔”的论述,启示出一种“面孔说”,它有助于我们克服寻求保障的形而上学,了解逻辑必然性独特的确立方式。这样一种理解方式有别于蒯因和普特南的理论,是实用主义进路的新展开。

逻辑必然性;实用主义;戴蒙德;普特南;蒯因

作为新实用主义的序幕之一,蒯因对“经验主义两个教条”的批判几乎瞬间粉碎了“逻辑必然性”*它不同于人们在经验探究与归纳的过程中,在高确证度或高概率的意义上所称的必然性;传统观点认为,与逻辑必然性相比,后者只是一种引申意义上的必然性。这一概念的形而上学基础。而与此同时,如何在拒绝形而上学的同时,“拯救”与重释逻辑必然性,也成为当代实用主义的一项议题。其中,作为新实用主义代表人物的普特南(H. Putnam)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概念图式说”便是典型的一种尝试。然而通过分析,本文试图表明,在这种尝试中仍然活跃着一种隐秘的形而上学:寻求保障的形而上学,它恰恰是理解逻辑必然性最大的障碍。而在戴蒙德(C. Diamond)的启示下,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一种“面孔说”来克服这一障碍,并以此了解逻辑必然性独特的确立方式。这样一种理解方式虽然有别于蒯因和普特南的理论,但却与实用主义的基本精神并不矛盾。

一、先验保障的丧失

蒯因对“第一个教条”(分析与综合的先验区分)的批判提示出,逻辑必然性通常被认为存在于两类陈述:一类是逻辑陈述或逻辑命题,例如,“没有哪个不结婚的男人是结婚的”,用符号可以表达为“~(p·~p)”。它是恒真的逻辑法则,但也是意义空洞(sinnlos)的命题。*L.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rans. D. F. Pears and B. F. McGuinnes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2001,§4.461.逻辑命题的真理不取决于其中所包含的符号的意义,令其必然为真的是符号的自身“同一性”。与之相对,另一类陈述的逻辑必然性则源于语词间的“同义性”,例如“没有哪个单身汉是结婚的”,它们可以经由同义性转换成具有同一性的陈述,从而具备必然性。*② W. V. O. Quine,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in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p.23, p.43.

但蒯因随即指出,语词的同义性并没有一个先验保障,它是人类在实践中观察、概括、定义的产物,因而在处理经验的过程中存在被修正的可能。而这使得上述第二类逻辑必然性首先丧失了形而上学基础。他继而指出,在经验世界与语言陈述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证实关系,人类的认识系统是一个各种陈述相互关联而成的网络,它作为一个整体只在外围与经验接触。任何一个陈述在与经验发生抵牾时,都可以通过对与之关联的其他陈述做出相应的修正而仍然保持为真;同理,“没有任何陈述可以免于修正。甚至对排中律这一逻辑法则进行修正都已经被提出作为简化量子力学的一种方式”。②因此,即便是逻辑命题也并不具有先验的保障,使其绝对地免于修正;即使上述第一类逻辑必然性,也并不享有万无一失的合法性。在蒯因的批判下,整个逻辑必然性失去了其形而上学根据,成为“实用”意义上的约定。在他看来,如果否定逻辑命题的必然性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那么这并不是因为逻辑命题与其他陈述相比,有着更加确定的根据,而只是由于在修正认识系统时,人们通常选择调整其他陈述,而让逻辑命题保持为真;换言之,逻辑命题的“必然性”仅仅来源于一种行为或心理学意义上的事实:有一些陈述是“我们根本不愿放弃的”;*W. V. O. Quine, 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p.102.它们并非不可否定,只是否定它们会让我们感觉相当的不适与“勉强”。

二、概念图式说

在普特南看来,蒯因的“勉强说”其实是心理主义的表现,而将逻辑必然性解释成行为或心理意义上的倾向则无异于取消这一概念。他认同蒯因秉承的实用主义精神,尤其是对形而上学的拒斥,但他并不认为我们可以由此得出:一切陈述的真值都可以被更改,所有陈述在根本上只具有或然的真理性。尤其关于逻辑命题,普特南认为“没有任何陈述可以免于修正”这一断言并不适用,而“勉强性”的解释也并未抓住其根本特征。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列出三个陈述:

(1) 埃菲尔铁塔不可能在昨夜神秘消失,而它所在的地方出现一个小木屋。

(2) 月球的内部不可能由洛克福德奶酪构成。

(3) 对于所有陈述p来说,“~(p·~p)”都是真的。*⑤ H. Putnam, Words and Lif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50.

否定这三个陈述显然都会让人觉得十分“勉强”,因而都可以用“勉强说”解释。但是,很容易发现,在陈述(3)和其他两个陈述间,存在着“一种类别上的、而不仅是程度上的区别”。⑤具体地说,我们之所以在否定(1)和(2)时感到勉强,是因为认识到这两个陈述所谈论的事态,确实不太可能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描绘或想象它们为假时的情形。但是对于(3),我们却无法想象其为假时的情形:我们在否定(3)时感到勉强,并不是因为认识到某种“事态”不太可能发生,而是因为意识到这样一种“否定”即便在想象中也是不可能的。普特南指出,“勉强说”最大的缺陷,正是忽视了这一根本差异,而它恰恰是理解逻辑命题的必然性以及整个逻辑必然性的关键线索。为了正确地把握这一差异,他提出了一种“概念图式说”:

问题不仅仅在于一些人能够或不能想象什么;而是,在给定一个概念图式的前提下,哪些东西是人们知道(knows)如何去证伪或至少否证的。在罗巴切夫斯基、黎曼等数学家之前,没有人知道如何去否证欧式几何,人们甚至不知道是否有一个体系能够否证它。相应地,我坚持,我们今天并不知道如何去证伪或否证陈述(3),也不知道是否存在一个东西能够(或者将会)否证(3)。但是我们至少粗略地知道什么会否证(1),大概也知道什么会否证(2)。在这个意义上,陈述(3)与(1)包括(2)之间存在着一种质的差异。我并不想将其等同于分析性;关于分析性的旧概念已然崩溃,在这一点上蒯因无疑是正确的,我也不拟复兴它。但是我相信,相对于一个概念图式的必然陈述与相对于这一概念图式的经验陈述之间的这一区分,是值得研究的,即便(或尤其因为)它并非分析/综合区分的一个种类。*②③ H. Putnam, Words and Lif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251-252, p.251, p.152.

在普特南看来,“相对于当前概念图式的经验陈述”指的是那些处在概念图式之中、能够通过可能的观察予以确证或否证的陈述;人们对其的理解内在地包含了这样一种认识,即“知道”如何去确证以及否证它们。而那些“相对于当前概念图式的必然陈述”则属于概念图式的一部分,它们的必然性源于在当前图式下人们“不知道”如何去否证它们;这是因为,当前的概念图式连同构成它的那些陈述,构建了人们的思想形式与证实标准,同时也决定了否证的标准;为了“否证”构成图式的那些陈述,人们必须首先遵循它们所奠定的标准,而这使得这一否证行为陷入循环,变得无意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陈述的必然性是先验和绝对的,它们的必然性只是“相对于”当前的概念图式。但另一方面,它们确实又是不可修正的,因为能够否证它们的既不是某种经验,也不是真值序列的随意调整,而是一整套全新的图式。②因此,正如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图式能够取代当前图式,我们也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方式能够否证这些陈述。在普特南看来,逻辑命题的必然性以及整个逻辑必然性正是源于这种“不知道”——当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否证一个陈述时,它(至少在当前)就是必然的。对普特南来说,这种理解方式体现出了一条被蒯因所忽略的实用主义原则:“怀疑与相信同样都需要理由”;③人们坚持逻辑必然性并不是因为怀疑它会让人觉得勉强,而是实在不知道怀疑的理由是什么。

三、寻求保障的形而上学

“概念图式说”的一个优点是,它不仅能解释逻辑命题的必然性,同时也能解释一些看似“经验性”的陈述所具有的逻辑必然性。概念图式被普特南和很多哲学家设定为人类认识的“形式”(formal)框架,但并不完全是一个演绎系统,构成它的一些陈述并不属于逻辑命题,相反携带着经验内涵。当然,与普通的经验陈述不同,人们“不知道”如何去否证它们。例如“单身汉是不结婚的男人”,它带有经验内涵,但却并非经验认识的产物。首先,为了支持它所能举出的“证据”,其实并不比它具备更高的确定性;其次,在当前语言中,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否证它。它虽然缺乏先验的分析性,却具备相对于概念图式的必然性。而更直接的论述来自维特根斯坦。*普特南表明其学说的一个重要来源正是后期维氏的论述,参见H. Putnam, Words and Lif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46.在《论确定性》中,维氏表示:“不仅逻辑命题,一些具备经验形式的命题同样构成了一切思想(语言)运作的基础。”*⑥ L. Wittgenstein, On Certainty, trans. Denis Paul and G. E. M. Anscomb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401, §514.诸如“我有两只手”或(普特南的例子)“水曾经被烧开过”这样的“经验”命题(陈述),尽管它们连同义性都不具备,但却无法否证,因为我们所能找到的一切证据,并不比它们本身更加确定;如果怀疑它们,那么我们将很难再有任何确定性可言,⑥这些命题也因此具备着必然性。维氏倾向于称这些命题为“语法命题”*[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页。,因为它们构成了语言游戏的规则的一部分;而同时,他也经常将语法理解成广义的逻辑:“任何描述语言游戏的东西都是逻辑的一部分”*L. Wittgenstein, On Certainty, trans. Denis Paul and G. E. M. Anscomb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56.。我们(以及普特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这些“经验命题”(语法命题)所具有的必然性同样是逻辑必然性的一部分。

虽然相较于“勉强说”,概念图式说更加契合我们关于逻辑必然性的观念。但它并不是理解逻辑必然性的最佳方式。作为一种学说,它存在着一些理论上的困难;而作为一种在“拯救必然性”的动机驱使下涌现的阐释方式,它对逻辑必然性的理解存在着误解与过度阐释的危险。

概念图式说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概念图式”这个概念本身的困难;它的引入是为了克服认识系统在分析/综合的二元论破灭后所暴露出的动荡特征。然而正如戴维森指出的,它的提出却招致了另一种二元论:“一个组织系统和某种等待被组织的东西的二元论”,*D. Davidson,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Clarendon Press, 1984, p.189.也即概念图式与“非概念的经验内容”之间的二元论。正像麦克道威尔所言,人类认识中并不存在非概念的(non-conceptual)经验;*J. McDowell, Mind and Worl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7-8.同样,我们也无法在语言中甄选出一类特殊的成分称其为概念图式。因为,我们甄选的方式要么是依照一套先验的标准,要么则来自经验归纳。前者会将我们拉回形而上学,而后者则不可避免地掺杂或然性于其中,从而影响普特南对逻辑必然性的解释。此外,看似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依照另一个概念图式进行甄选,但显然,它会使我们陷入无限循环。为了澄清逻辑必然性,普特南实际上引入了一个更加不清楚的概念。

普特南的第二个问题类似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偏食”的错误。*[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页。在实际论证中,他过分倚重人们对于(特别是符号形式的)逻辑命题的必然性的强烈印象;“~(p·~p)”被树立为逻辑必然性最直接和本真的表现形式,代表着一种不可抗拒的强制力。然而,形成这种强制力(及其印象)的根本原因其实并非对于概念图式的归属,而是逻辑命题的“空洞特征”(sinnlos)。上文说过,逻辑命题的必然性源于符号的自身同一性,语词在其中只是空洞的标志,它的意义并不会影响逻辑命题的真值;这也是逻辑命题通常以符号形式呈现的原因。然而,语词的自身同一性并不是绝对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意义世界中,语词不可能完全脱离意义仅仅展现为抽象符号;一旦我们在实践中使用语词,那么这种同一性就至少不是万无一失的。普特南提到的一个例子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点:一个国王给他的女儿下达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命令,命她在出席宴会时“既不能赤身裸体,又不可身着衣装”。*H. Putnam, Words and Lif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54.这是一个可以用“(p·~p)”来表达的命令,而它是违反逻辑法则的。但在故事中,这位公主通过身穿一张渔网“完成”了这一指令。这当然并不意味着逻辑法则被证伪了,而是提示出,逻辑命题因其空洞特征而获得的绝对强制性,在实际的语言世界中并不是毫无界限的。为了拯救逻辑必然性,普特南将逻辑命题的强制性树立为“原型”,但他却可能因此忽视逻辑必然性在语言实践中实际的呈现方式。

最后一个问题事关普特南的核心论证,也是最致命的问题。他的核心论证是:在当前概念图式下,如果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否证一个陈述,它(至少在当前)就是必然的。但这个论证其实很可疑:假如我们“不知道”证明一个嫌疑人有罪的方式,是否就意味着他无罪?如果将“在当前图式下否证p的方式”称为A,那么不知道A是否意味着p具有逻辑必然性?这似乎并不成立,因为人们很可能囿于自身的认识水平、范围以及对事态的把握程度而“不知道”A,但这并不会使p成为必然。一种可能是,普特南的论证确实包含了巨大漏洞。但更可信的情形是,他觉得此论证并不受这一诘难影响。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他的论证其实隐含着一个“预设”,正是它赋予了论证以保障,这就是关于“不知道”的预设:普特南所说的“不知道”并不是出于某些偶然原因的不知道,而是作为当前图式的居住者,在穷尽图式内的“一切”可能性后所断言的“不知道”。因而,他的论证其实是:“在当前图式下,我们‘知道’我们不知道A,所以p是必然的”。在这种预设下,“不知道A的存在”与“知道不存在A”被等同起来,因而它也是一种关于“知道”(know)的预设,它预设了我们可以将整个概念图式或认识系统作为认识的对象,进行一览无余的“综观”,而只有达到这种综观,逻辑必然性才能得到保障。

然而这一预设表达的却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因为这种“知道”与“综观”只有当我们走出自己的认识系统,具备一种全知的“上帝之目”时才是可能的。此外,它也要求我们的认识系统具备明确的内涵与界限以及透明的结构,成为某种可以被认识所把握的实体。而这在语言实践中都是不现实的。认识总是需要预设和遵守一些先在的规范和标准,而它们同样来自认识系统内部,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整个认识系统作为“知道”的对象,因为其中的一些成分(陈述)只能被遵守,而不能被“知道”和判断。此外,即便我们忽略认识系统可能发生的变革,但是构成任何一个“当下”系统的,除了一些为人熟知的形式结构之外,还有很多潜在和不确定的疆域,它们不可能被全然揭示,这也是语言可以历久弥新的原因。因而即使是当下的认识系统,在我们的认知面前,也不可能全然透明。

普特南寄希望于这种关于“知道”的形而上学,为逻辑必然性培植切实的保障。问题是,这种形而上学保障,最终会使他所刻画的逻辑必然性倒退为一种形而上学必然性,从而与他所坚持的实用主义精神背道而驰。而其中的症结恐怕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必须为逻辑必然性找到一个切实的保障,否则它就不存在,那么我们其实已经在参与形而上学了。而在普特南的理论中,这种寻求保障的动机贯穿始终,它不仅体现在关于“知道”的预设中,甚至他对“概念图式”的使用,以及对逻辑命题的空洞的强制性的执着,归根结底都是培植这一保障的途径。

四、面孔说

戴蒙德指出,在这种“寻求保障的形而上学”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你不能说某物必然如此,除非它必然如此。”*②③ C. Diamond, The Realistic Spirit,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91, p.245, p.252, p.252.而这后半句又可重述为“除非它的确必然如此”或“除非有什么能证实它必然如此”。根据这种信念,如果人们在一些陈述中看到了必然为真的强制性或者推论的强制性,那么一定有某个东西作为这一强制性的最终保障:“除非有东西在强制(forcing)我,否则我怎么会这样看待某物”。②戴蒙德认为,这一信念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们将一种关于‘强制’的完全自然的使用全然类同于另一种谈论强制的方式,比如被威胁强制去做某种不愿意的事;在后一种方式中,强制力与我们被强制去做的事情是截然不同的。”③戴蒙德的话实际上包含了一种论证方式:假如在承认为强制的事物之外,需要另有一种强制力来“推动”我们承认,或者说,需要另一个东西来“说服”我们当前的事物具有强制性,那么这恰恰意味着这一事物所具有的并非强制性(至少不是逻辑必然性具有的强制性),而是“强迫性”,因为它需要借助外力被动地完成这种承认。而戴蒙德所说的“完全自然的强制性”是蕴涵强制力于自身的;确切地说,我们不需要任何“力”来催促自己完成对它的承认(acknowledge),它的强制性正体现在我们对其毫无疑义的承认中,体现在我们不需要诉诸任何保障来确保对它的承认。*对于这种“强制性”,以“force”为词根的各种词汇可能已经不再恰当,有学者倾向于使用“imperative”一词,当然并不完全取其传统涵义。

为逻辑必然性寻求保障,实际上是将其当成了“强迫性”,从而误解了其必然性;而在实际的语言实践中,我们是在“完全自然的强制性”这一意义上来看待它的:当我们看到特定的陈述,理解了其意义,就立即承认其必然性而毫无疑义,并且首先是在实践中履行这种承认。当然,“理解”这个词其实包含了两种含义:第一种与我们所说的“知道”有关,在此,理解一个陈述的意义意味着知道证实它的方式,而承认它的必然性则意味着知道如何证实它是必然的。而对应于“完全自然的强制性”的是第二种含义:在其中,理解一个陈述的意义及逻辑必然性就如同看见了这个陈述的“面孔”(face)*C. Diamond, The Realistic Spirit,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91, p.250.及其特定的表情。戴蒙德在阅读维特根斯坦(特别是《哲学研究》第二部分)的过程中总结出了这一含义,而基于这一含义,我们可以概括出一种关于逻辑必然性的或可称为“面孔说”的观点,它有助于我们在克服寻求保障的形而上学的同时,了解逻辑必然性独特的确立方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阐释其内涵。

首先,根据这种面孔说,逻辑必然性不需要任何“知识”作为保障。看出两个句子同样具有逻辑必然性,就类似在两张不同的面孔上看到同样的表情:“这并不是说它们的嘴有相同的长度,两眼之间有相同的距离:我们所谈的不是那种描述。但也不是关于其它某些东西的描述”*④ C. Diamond, The Realistic Spirit,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91, p.249, p.251.,例如超越于具体五官之外的形而上学概念。表情不能脱离具体的五官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表情就是五官的确切形状,人们并不是通过测量和掌握这些形状,并对此进行推论,然后才能看懂面孔的表情。同样,逻辑必然性也不能脱离特定陈述存在,人们并不是通过一一把握词语的涵义,据此考察和证实这一陈述的真假,而后才将其认识为必然的。在此,问题的关键不是认识,而是实践。人们与特定的陈述一经照面,逻辑必然性便立即展现,它所标示的是这一陈述在整个语言实践中的“相对”位置,就像一种特定的表情所标示的是这张面孔在整个人际交往实践中的相对位置;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各自实践的起点或初始条件,是一切具体的实践行为的前提,因而也是在实践中最先展现的东西。面孔的类比提示出,在语言实践中逻辑必然性是比知识更原初的现象:任何知识都需要一个确定的前提作为起点,这个前提可以是知识,但当我们不断向前追溯,最终会在知识之外寻找一个前提,而它通常来自逻辑必然性的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指出在语法命题前加上“我知道”,和在知觉陈述前加上“我知道”一样,都是语法错误,说“我知道地球在我出生前已经存在”和说“我知道我疼”一样,通常都是无意义的。这些命题并不是“知道”的对象,它们是一切知识的确定性的起点,因而不可能从知识中获得保障。*参见L. Wittgenstein, On Certainty, trans. Denis Paul and G. E. M. Anscomb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 §§58, 243, 245, 504.

第二,根据面孔说,逻辑必然性一经照面便立即向我们展现,不需经过任何中介,也不需借助任何特定的解释或理解方法。在这里,“立即”并不完全是一个时间概念,有时面对一些陈述,我们需要首先厘清其中的关联,而后才能看清它确切的面孔,逻辑必然性也才能展现。但我们所做的并不是解释或证实,而是像数学证明一样一步步澄清其中的关系。一旦这种关系变得清晰,必然性就会直接展现。维特根斯坦对“图画”做过一种区分:有一类图画,例如肖像画(关于面孔的图画),它立即向我们展现出某物,甚至被当成其本身来谈论;而另一类图画则像是工程图,它无法立即展现出某物,但可以通过特定的知识或投射方式,将其看成是关于某物的一种表达。*[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以及戴蒙德对维特根斯坦这一区分的解释:C. Diamond, The Realistic Spirit,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91, pp.250-251.逻辑必然性的展现方式正类似于第一类图画的呈现方式(而这类图画也可看作是一种广义的面孔):它们的呈现不需要借助推理,而是植根于我们的自然反应。这种反应虽不同于生理意义上的应激行为,但却是掌握语言的人所具有的一种最直接的能力,它更多地表现为不假思索的行动而非知识,因而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语言性的应激反应。这解释了为什么逻辑必然性作为一种强制性却是“完全自然的”。

最后,根据面孔说,逻辑必然性的展现同时也是毫无疑义的。对于上述第一类图画,戴蒙德举例:“我毫不犹豫、毫无疑义地说‘这是一只向你进攻的狮子’(而这并不是因为我知道或者猜到它应当是什么)。在此,对于我要说什么,我别无选择。”④当我们面对特定的陈述(逻辑的或者语法的),一幅具有特定表情的面孔便立即展现,对此,我们毫不犹豫、毫无疑义且别无选择,所能做的仅仅是予以承认。人们不是知道或者推论出这幅面孔,而是知觉(perceive)到它;对于知觉,人们既无法否定,也无法证实,因为没有什么“理由”比它更确定。这种知觉是世界呈现的根本方式,它的内涵并非亘古不变,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嬗变不断对其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它有着选择的自由;正如不能选择自己知觉世界的方式,我们也无法“自由地”选择将何物知觉为逻辑必然,而这正是逻辑必然性的强制性最根本的来源。

结 语

然而,“面孔说”可能遭遇两种质疑:(1)难道仅仅通过“面孔”这一比喻或例子就能解决“逻辑必然性”这样的哲学问题?(2)如果逻辑必然性的确立那样轻而易举,那么这一“理论”的效用何在?它为我们增添了哪些认识?质疑(1)似乎隐含了这样一种信念,即哲学问题只能经由哲学概念及论证才能解决。但至少在逻辑必然性的问题上,这一信念并不准确。“概念图式”这一概念的根本缺陷是忽略了这样一点:即使是语言实践中的规范性(normative)成分,也并不完全都是现成的概念;而逻辑必然性作为一个规范性问题,未必不能在哲学概念之外得到澄清。“面孔”也许只是一个例子,但在面对一些特定的问题时,人们所需的正是一个能够揭示基本现象的范例。关于质疑(2),逻辑必然性的面孔是立即展现、毫无疑义的,但却并非“轻而易举”得之:有时人们需要细心梳理才能澄清一个陈述的面孔。更重要的是,寻求保障的行为不仅是一种形而上学表达,它还会产生实际的后果:例如对逻辑必然性的自然知觉表现出排斥,对显而易见的逻辑事实充满怀疑,对虚设的“证据”及反复的证实过程的迷恋,以及最终导致的实践与决断能力的衰退。此时,如何恢复那种知觉就成了一个艰难的问题:越是自然的东西,丢失之后越难重获,而面孔这一比喻或可作为重获自然知觉的一种准备。此外,如果说普特南正确地将“反怀疑主义”、“反形而上学”以及“对实践的重视”概括为实用主义的基本特征,*参见H. Putnam, Words and Lif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152.那么这种以面孔为范例的理解方式其实更加鲜明地体现出了实用主义的精神。*正如大多数当代哲学家并不认为维特根斯坦是一个实用主义者,他们也不认为以维特根斯坦哲学作为毕生研究目标的戴蒙德是一个实用主义者,尽管她是一位美国哲学家。然而,正如普特南认为维特根斯坦思想体现出了与实用主义相契合的精神特征(参见H. Putnam, Pragmatism: An Open Questi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Ltd., 1995, p.52.),人们也完全可以认为戴蒙德与詹姆斯·康南、斯坦利·卡维尔这类哲学家一样,属于秉承着实用主义精神的哲学家,尽管他们很少自称实用主义者。

(责任编辑:周小玲)

Logical Necessity and Its “Face”— A Pragmatist Approach from Quine, Putnam to Diamond

Yan Hong

As one of the preludes to the “new pragmatism”, W. V. Quine’s criticism to the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immediately deprives the concept “logical necessity” of its a priori foundation. Meanwhile, locating logical necessity outside the metaphysical realm also turns to be an urgent appeal of contemporary pragmatist philosophy. A “concept-scheme theory” proposed by Hilary Putnam in 1990s can be seen as a typical form of this appeal. However, through analyses, we can find an implicit metaphysics that might be named as metaphysics of pursuing guarantee in his theory. And this metaphysics proves to be an essential obstacle to the adequate understanding of logical necessity. Edified by Wittgenstein’s relevant discussions, Cora Diamond enlightens a “face theory”, which can help us overcome the metaphysics of pursuing guarantee and understand the special form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logical necessity. Although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particular theories of Quine and Putnam, this approach does not contradict the basic spirits of pragmatism.

Logical Necessity; Pragmatism; Diamond; Putnam; Quine

2015-01-19

B087

A

0257-5833(2016)04-0124-07

颜 鸿,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江苏 南京 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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