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诠释学美学中的“游戏”概念
2016-01-28戴沁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100081
大众文艺 2016年1期
戴沁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100081)
伽达默尔诠释学美学中的“游戏”概念
戴沁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100081)
传统的“游戏”学说大都倾向于站在“主体化”角度,伽达默尔以哲学诠释学的方法对这一观念进行了革新,将艺术作品视为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存在,它本身就在参与经验主体的经验中得以发生和持续,并不断地与参与艺术的主体进行互动。真正的游戏具有这样一种特质;它在时间中形成一个整体,其全部意义允许任何参与其中的人自由表现,且它自身即为主体,并不被动地受参与者的规定、支配和改变。作品与其阅读者、观赏者之间的关系同游戏与参与游戏者之间的关系相同,主体性的认识在完整的艺术活动中的并不权威。在游戏自身的运转和参与者的自由加入过程中,艺术真理得以生、完善。
“游戏”;特质
在西方诠释学、美学、文艺学领域,人们将艺术活动,即广义的创作和鉴赏活动类比为“游戏”早有渊源,古希腊即有“艺术和游戏类似”的说法。18世纪,康德和席勒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观念进行了详细论证。康德将“游戏”概念引入对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的分析,认为审美活动的本质即为“理智与想象力合作完成的自由游戏”,审美状态中的人,理解力和想象力和谐运作。人在这一和谐中体验到任何其他状态下都不能超越的最高程度上的自由。在这一“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游戏”的过程中,人以最纯粹的方式和极强烈的程度感受到自由,由此凸现并意识到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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