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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语》所反映的先秦用乐及乐论

2016-01-25陈鹏程

关键词:先秦中和国语

陈鹏程

[摘要]《国语》是先秦时期一部重要的语体史书,载录了许多西周和春秋时人用乐、论乐的资料。从这些材料能够看出音乐在先秦社会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音乐在先秦社会中的功能主要包括乐占、乐教和宴飨用乐。《国语》论乐文字展现了先秦乐论的三个重要特征:开始注意音乐的娱乐功能,强调乐是政治兴衰的表征,中和是先秦音乐审美和音乐伦理的核心范畴。《国语》所载时人用乐和论乐,既有一定的神秘意味,又有较强的理性色彩和政治功用性。

[关键词]《国语》;先秦;用乐;乐论;中和

[中图分类号]H l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5)04-0085-06

《国语》是先秦时期一部重要的语体史书,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西周与春秋社会政治生活的原生态记录。礼乐文化构成先秦政治文化核心,是其人格审美境界,更是一种行为规范和政治文化制度。其中,《国语》所载时人用乐及关于乐的论议能大体反映出乐在先秦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本文拟以《国语》为基本材料,结合其他先秦典籍,对先秦用乐和乐论进行缕述。

一、乐占:先秦用乐形式之一

在特定的文化体系中,某事物的文化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定于该文化体系中的人们对其本质的认识。音乐被先秦人视为神圣宇宙意志的体现。《吕氏春秋·大乐篇》如是概括音乐本源:“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万物所出,造於太一,化於阴阳。……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和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先秦人认为音乐本于太一,而太一被视为宇宙的本源,其作为一个生生不息的有机生命体存在,“天地之大德日生”即这种宇宙观的体现。正如今人所言,“中国古典哲学认为宇宙天地是一个大化流衍、生机浩荡的生命整体”。太一所孳生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构成了宇宙万物发生和变化的内在动力。作为这种超人力量的产物,音乐亦被赋予了神秘的生命力量,如《吕氏春秋·古乐篇》即言:“昔古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之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这足以表明,在先秦人看来,音乐具有一种超自然的生命力,“音乐是一种生命、有机的体现。原始民众把‘乐当做和神秘上天互通信息的媒介。”进而,音乐在先秦文化中具备了神异的占卜功能。乐占是先秦时期一种极为普遍的文化现象。“乐占就是用音乐来占卜、预测和推算世事,以其问卜结果来判断吉凶、祸福和灾异,并用于决定人们的行为。”这在《国语》中有鲜明的例证。

《国语·周语上》载虢文公言籍田礼事, “籍田礼是产生于周代土地制度之上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农事礼制,具体表现为王者亲自参加农业生产的一种首耕仪式。籍田礼体现了以周王为首的贵族统治者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关心。”按《国语·周语上》所言,瞽在籍田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籍田礼举行前,周人要借助于瞽确定具体的行礼时间。“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即只有在瞽向王禀告协风已至的情况下,王和参加籍田礼的官员才能进行斋戒以行籍田之礼。韦昭注云:“瞽,乐太师,知风声者也。协,和也,风气和、时候至也。立春日融风也。”瞽即乐师之长,《国语·周语下》载单襄公语“吾非瞽史,焉知天道”,在时人心目中,惟具神秘色彩的乐师和史官才能洞悉天道。瞽是仰仗其所业即乐来察知天道的。《国语·周语上》未言瞽据何告“协风至”,我们可借助《国语·周语下》韦注断定其系通过乐占判知协风将至。《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言“乐以殖财”,韦昭注云:“古者以乐省土风而纪农事,故日‘乐以殖财。”这说明乐是“省土风”的手段。这是因为在先秦人看来,音乐和风之间存在神秘联系。《淮南子·主术训》言:“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虽系汉人言,但大体能代表先秦人之认识,《国语·晋语八》就有“夫乐以开山川之风”之语。《左传·襄公十八年》言师旷即利用乐占预言楚军必败,其言:“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杜预注:“歌者,吹律以咏八风。南风音微,故日‘不竞也。师旷唯歌南北风者,听晋、楚之强弱。”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进一步解释说:“律吕虽有十二,其风有八。八风者,乾风不周,坎风广莫,艮风调,震风明庶,巽风清明,离风景,坤风凉,兑风阊阖。八方之风,风别先有音曲,总吹律吕,以咏八方音曲。今师旷以律吕歌南风音曲,南风音微,不与律声相应,故云‘不竞。”八风之说系先秦人习有认识,《左传·隐公五年》即言“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陆德明释文云:“八方之风,谓东方谷风、东南清明风、南方凯风、西南凉风、西方阊阖风、西北不周风、北方广莫风、东北方融风。”《吕氏春秋·有始》指出:“何谓八风?东北日炎风,东方日滔风,东南日熏风,南方日巨风,西南日凄风,西力‘日飂风,西北日厉风,北方日寒风。”高诱分别注之云:“炎风,艮气所生,一日融风”“震气所生,一日明庶风”“巽气所生,一日清明风”“离气所生,一日凯风”“坤气所生,一日凉风”“兑气所生,一日阊阖风”“乾气所生,一日不周风”“坎气所生,一日广莫风”。东汉许慎《说文·风部》指出:“风,八风也。东方日明庶风,东南日清明风,南方日景风,西南日凉风,西方日阊阖风,西北日不周风,北方日广莫风,东北日融风。”此当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释“八风”所本。在先秦音乐文化中,用八方音曲对应乾风等八方位之风,师旷即用表征南风的乐曲来演奏,其音衰微,与表征北风的乐曲的暴疾形成鲜明对照,因为晋北楚南,所以师旷认为处南风之地的楚国必败。战争在上古政治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刘康公语“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因此战前各方都要进行占卜,乐占就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周礼·春官》言:“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玄注云:“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日:‘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师旷乐占虽与《周礼》所云颇异,但以乐占卜军事休咎的精神实质是相同的。《国语·周语上》所言“瞽告协风至”当为以乐占风例。《国语·周语上》所载虢文公言籍田礼事还有一处提到瞽之作用,即在行礼过程中,“是日也,瞽帅、音官以风土”,韦昭注云:“风土,以音律省土风,风气和则土气养也。”足证此亦为以乐占风例。

与上述乐占形式不同,《国语》中还有根据贵族人物用乐方式对其人命运和其团体前途做出预言的记载。如《国语·晋语八》:“平公说新声,师旷日:‘公室其将卑乎!君之明兆于衰矣。”不同于传统乐占,师旷依据晋君喜新声的做派预言晋公室将衰,更具理性色彩,也蕴含了春秋时期音乐文化的冲突。此前,乐主要是作为贵族“六艺”之一,配合礼的践行,更多地强调其庄严性和政治功用。自春秋后期至战国,以郑卫之音为代表的注重娱乐性的新声兴起。对此,不乏有站在正统立场上的批评之声,如《论语·卫灵公》载孔子言:“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将郑声与佞人相提并论,认为其乐声“淫”,应在被“放”之列,足见夫子对其厌恶之深。《论语·阳货》中更直接谈到它对正乐的冲击,“恶郑声之乱雅乐也”。《礼记·乐记》亦言:“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但新声还是受到了社会的普遍青睐。《礼记·乐记》载战国初年魏文侯和子夏谈论“古乐”“新乐”事:“魏文侯问于子夏日:‘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从一代明君魏文侯对新乐的沉溺足见其影响力。《孟子·梁惠王下》中齐宣王亦直言:“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本应作为主流文化标杆的君王,却大大方方地摆明自己不喜欢先代雅乐,而是喜好通俗的新声,反映的是音乐观念的深层变革。正如李纯一先生所指出:“与雅乐日渐崩坏的同时,世俗音乐却日渐兴盛起来。比如晋平公之喜爱‘新声……世俗音乐之所以能在统治阶层中得以流行,还有其艺术方面的原因,即它比起雅乐来要新颖生动得多。”《国语》中的晋平公可谓开此风之君,这是被传统视为违礼的行为,而违礼会给自身或宗族带来巨大灾难。实际上,彼时之晋,公室权力已严重削弱,卿大夫势力膨胀,师旷基于这一政治现实预言公室将衰,更多的是一种理性判断,而他却借助乐的神秘功用来阐释这一预判,遵循的仍是乐占文化逻辑。再如《国语·周语上》载周惠王被逐后,篡位的王子颓招待三大夫饮酒,“乐及遍儛”,在郑厉公看来,“今吾闻子颓歌舞不息,乐祸也。夫出王而代其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是谓乐祸。祸必及之”。厉公预言代表了时人的普遍看法。所谓遍儛,韦昭注云:“遍儛,六代之乐,谓黄帝日《云门》,尧日《咸池》,舜日《箫韶》,禹日《大夏》,殷日《大濩》,周日《大武》也。”《周礼·春官》:“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郑玄注:“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日《云门》《大卷》,黄帝能成名,万物以明,民共财,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大咸》,《咸池》,尧乐也。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言其德无所不施。《大韶》,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之道也。《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濩》,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由上述可知,此六乐用来讴歌先代圣王功业勋德,当用于祭祀等庄严场合,而王子颓用之于私宴,是严重违礼之举。尤为甚者,这些人犯上作乱,却以圣乐作乐,因此郑厉公评价其为“乐祸”,《说文·示部》:“祸,害,神不福也。”合格君主应该敬神和民,王子颓必然遭到神灵惩罚而失去政权。以乐占预言乱臣贼子命运,虽仍有神秘色彩,但更多地具有理性因素。以乐占事可视为春秋时代人的觉醒的文化思潮在音乐领域的体现。

二、乐教:先秦用乐形式之二

在三代社会政治系统中,教育是乐的核心职能。《论语·泰伯》中孔子述育人过程时强调“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乐成为人格养成的标志,其在先秦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具有良好乐教素养是精英入仕、获得良好声誉的先决条件。《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赵衰向晋文公推荐邵谷,其依据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礼记·王制》则指出乐教为国子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正是在此意义上,近人刘师培高度强调乐教地位:“岂知上古教民六艺之中乐为最崇,固以乐教为教民之本哉!”夏静对乐教在先秦政治意识形态中的重要地位做了更详细的分析:“无论是从起源意义上,还是从信仰建构及政教价值上考察,乐教不仅具有最为悠久的历史,而且在古代政教制度和古人精神生活中曾经占据了极为显赫的地位。它所统摄的乐语、乐舞、乐歌系统,以最为完整的理论形态居于先秦时期意识形态话语的中心地位并在传统时代保持了长期的独尊地位,乃所谓‘治教未分,官师合一的‘王官之学的核心部分。”这在《国语》中得到了生动具体的展现。

《国语·楚语上》载楚庄王以士亹为太子傅,士亹向时贤申叔时请教,申叔时首先告诉他应该教太子“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等典籍,并指出其目的与效果。其中提及“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韦昭注云:“疏,涤也。乐者,所以移风易俗,荡涤人之邪秽也。镇,重也。浮,轻也。”韦注可从,但对乐教主旨我们需进一步索解。联系上下文,我们认为申叔时所言九类主要是围绕“德”而言的。如他谈及“世”的教育目的时曾言“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昭明德”是“世”之教的核心目的;在谈到“诗”的教育目的时曾言“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导广显德”是“诗”之教的核心目的;在谈到“语”的教育目的时曾言“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这三类典籍均直接提到了“德”,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世”的教育目的“昭明德”即韦注所云“为之陈有明德者世显,而闇乱者世废也”,告诫太子认识到为君应该弘扬自己的明德;“诗”的教育目的就是通过“若成汤、文、武、周、邵、僖公之属,诸诗所美者”的明君德政示范作用使其心志明达;“语”的教育目的就是通过这些“治国之善语”使太子明了具体应该培养哪些德。其他几类典籍实际上也是从培养太子为君之德角度着眼的,如“礼”的教育目的是“使知上下之则”,“令”的教育目的是“使访物官”,“训典”的教育目的是“使知族类,行比义焉”,这些均属行政能力和素养的培养,但亦属明君之德。“春秋”的教育目的更被明确概括为“为之耸善而抑恶”,其德教色彩颇为浓厚,“故志”目的是使太子“知废兴者而戒惧”,道德训诫的意指也极为明晰。如同上述八类,乐教道德指向性也颇为明显,即通过乐的内化作用祛除人的芜杂质性,培养恭正、中和的品德。乐的德教功能在《周礼·春官》中有清晰表述:“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这些乐德的培养最终服务于贵族大夫典礼之需。“三代以前,政学合一,学即所用,用即所学,而典礼为一切政治学术之总称……然古乐之用,析为乐歌乐舞,咸辅五礼而行……则乐教近于礼教矣。”内具中正恭良之美德,外能从容得体地应对各种典仪,是先秦社会乐教的重要目的。

《国语》所载另一种乐教形式是乐师利用乐曲对君主施加教诲。这在《国语·周语上》邵公谏厉王语中有鲜明体现:“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瞽、史教诲……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周代施政强调广开言路,百官均可依据自身地位和其业向王进谏,个中就包括地位较高的瞽,他可通过献曲形式向周王进谏,王对此相当重视,称为“瞽史教诲”,这可称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乐教。

三、聘飨用乐:先秦用乐形式之三

从西周至春秋,王室和诸侯国间、各诸侯间外交互动颇为频繁,其中一重要方式就是聘问,即一国派遣使节向他国君主作礼节性问候。为表达对使者和遣使国的尊重,受使国常常举行庄重肃穆的飨礼招待使者。“飨礼较为隆重,以敬为主,有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设几而不依。”其中一重要环节就是乐舞,既以之营造一种祥和愉悦的气氛,更是与礼相反相成地结合成一个相异相维、和谐有机的仪程。正如陈来先生所指出:“‘乐所代表的是和谐原则,‘礼所代表的是秩序原则,礼乐互补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即注重秩序与和谐的统一,才是礼乐文化的精华。”飨礼用乐自然也体现这一文化精神。这在《国语·鲁语下》所载叔孙豹聘晋事中得到了形象展现。

晋悼公为鲁卿叔孙豹举行飨礼,“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接着“歌《文王》《大明》《绵》”,叔孙豹的反应是“不拜”,到“伶箫咏歌及《鹿鸣》之三”时,叔孙豹才“重拜”。悼公派行人向叔孙豹询问“舍其大而加礼于其细”的缘故,叔孙豹解释是“金奏《肆夏樊》《遏》《渠》”为“天子所以飨元侯”之用,即周王飨大国诸侯所用之乐;“歌《文王》《大明》《绵》”为“两君相见之乐”,即诸侯招待诸侯所用乐歌,自己作为一个大夫,不配享受这种待遇,而“歌《鹿鸣》之三”才符合“君之所以贶使臣”,所以自己要拜谢。晋国君臣迎宾用乐安排和叔孙豹得体应对之间的文化冲突,形象地反映了乐在外交礼仪场合中的重要作用,它既用来示敬修好、和睦宾主,在双方之间升华出一种和谐融洽的关系氛围,更是对双方身份等级和伦理秩序的强调。乐之素养和对用乐礼制的熟谙与否关乎着使节和国家的荣誉与颜面。

需要指出的是,飨礼用乐只是周人礼仪用乐的一种形态。举凡重要的行礼场合,如射礼、军礼等都离不开乐的配合,这在《周礼》《仪礼》《礼记》等典籍中有大量资料可以印证,兹不赘述。凡此种种有力地昭示了先秦社会中乐与礼有机交融的文化现象。

四、《国语》所载先秦论乐

如上所述,音乐在先秦社会政治生活中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会成为他们谈论和评议的重要对象。《国语》保存了先秦一些关于音乐的论述,这对于我们了解先秦音乐思想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是对音乐愉悦之娱乐功能的注意。春秋时人普遍注意到了音乐的悦耳娱乐功能。正是在此基础上,乐在“音乐”之基本义外又引申出了“快乐”义项。《国语·晋语七》载:“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歌钟二肆,及宝镈,辂车十五乘。”在这里,郑君送给晋君乐器、乐工和乐队,服务于其娱乐需求自不待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悼公因赏魏绛辅佐之功而“赐女乐一八,歌钟一肆”,并指出“请与子共乐之”,足以看出时人将音乐视为娱乐的手段。再如《国语·楚语上》载伍举谏楚灵王语“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嚣庶为乐”,固然伍举对“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嚣庶为乐”持否定态度,但也恰恰表明将音乐视为娱乐手段的观念已经滋生并日趋流行。

其次是对音乐与政治关系的阐释。春秋人将乐之和谐与否视为政治是否修明的表征。《国语·周语下》载伶州鸠语:“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在时人看来,乐音和谐方能政治和平。正如有学者指出:“礼与乐彼此配合,共同形成一种秩序化的程式,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成为生活的观念依据,保证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在一种秩序化的程式安排下运转。”此当为后人乐与政通的音乐理念所本。伶州鸠还从乐政和乐教的角度做了进一步阐释,“夫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德音不愆”,唯有做到这些,才能达至“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的政治效果,反之则带来“离民怒神”的结局。由此看出,春秋人着重从神和民两个角度论析音乐与政治之关系,而这正是先秦政治的规范的基本维度。这就使时人的音乐思想既有神秘主义意味,也有着浓厚的政治理性色彩。

再次是对中和之美的阐释。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乃至文艺美学的一个基本准则。春秋时人在谈论音乐与政治关系时就已非常清晰地指出了这一点。《国语·周语下》中伶州鸠即言音乐过程之本质是谐和的过程,“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音乐演奏的效果是和谐的乐音,“物得其常日乐极,极之所集日声,声应相保日和,细大不踰日平”,“和”的本质是中和之美,既包括其内在风格与情蕴,亦包括乐音,即“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中和之美的音乐审美取向在西周后期就已成熟。《国语·郑语》载史伯即提出了“和”的概念,“以他平他谓之和”,这是“和”这一范畴在中国文化史上首次出现。史伯还阐释了“和则生物,同则不继”的观念,认为唯有做到”和“,才能“丰长而物归之”,而“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正如谭家健先生所指出:“‘和是集各种不同因素而形成的统一有机体,‘同则是简单的一致,随声附和。从美学上看,以‘和为美,就是要和谐,适中,各种相异之物互补不足,泄其过度,达致完美的统一。”可以说,史伯和同对举、尚和黜同的理念成为中国传统哲学和美学的一个基本认识,对后世影响甚巨。如《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景公问晏子“和”“同”是否有别,其明确地说:“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以羹汤调味为例,说明“所谓和,就是不同事物、不同方面相互补充、相互调剂,达到总体上的和谐。”“和”构成了宇宙最高的审美与伦理准则。随后晏子还对乐之中和进行了详细分析:“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这段乐论颇为精彩,它强调了音乐是情感内涵、音质、长度、速度、力度、曲调、旋律、节奏等各种要素适度均匀的中和。在此基础上,音乐欣赏者达至德行和心性的平和中正。《国语·郑语》中史伯阐释“和”时亦举乐为例,“和六律以聪耳”“声一无听”,强调不同的六律和不同的五声相辅相成,相反相济,方能产生和谐美妙的音乐。由此可见,“和”是春秋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范畴。对此有学者曾给予过准确概括:“和字的初义本来是乐器的名称,后来方引申为‘谐和。这一载着它引申义的‘和字,在春秋时期的音乐(礼乐)思想领域中,则可以说是唯一体现着对于音乐自身特征的认识的一个概念。”注重中和的乐论对后世的音乐理论乃至文艺理论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五、结语

《国语》所载乐占、乐教、飨礼用乐事例及时人乐论只是西周和春秋时期音乐观和乐在社会文化体系中功用的一个缩影,但足以看出先秦对乐之重视。政治活动构成先秦社会生活的核心领域,乐是先秦基本的政治文化符号之一,它一方面作为礼制的一种基本体现形态确证着先秦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等级秩序,强化社会成员对其身份和政治伦理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又深刻地传达出先秦崇尚和合的社会政治理念。乐在先秦社会中功能的独特性成为那个时代的重要文化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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