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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无障碍阅读的版权立法动向

2016-01-25樊佳怡

图书馆界 2015年5期

樊佳怡

[摘要]《马拉喀什条约》更新了推动无障碍阅读发展的国际版权法框架。为履行条约规定的立法义务,英国、俄罗斯和我国台湾地区于2014年新修订了版权法的相应规定。修订从不同程度上吸收了《条约》的成果,主要聚焦扩大版权例外受益人和可适用作品的范围、促进作品传播的“被授权实体”、规避技术措施和开放跨境交换等议题,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和图书馆开展相关服务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无障碍阅读;版权法;马拉喀什条约

[中图分类号] G25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41(2015)05-0051-04

1 背景:无障碍阅读需要有利的法律环境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包括3900万盲人在内,全球约有2.85亿视障(visually impaired)者,其中90%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无障碍”确认为一般原则,而“信息无障碍”是该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根据“信息无障碍”的要求,包括盲文作品、大字版作品和有声图书作品等在内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具有相当的数量并与其他作品同步提供。然而,在发达国家仅有7%的印刷作品被转换为视障者可以利用的格式版,这一数字在欠发达国家仅为不到1%。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书荒”,导致视障人群获取信息的机会严重不足。

尽管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为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和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相对滞后的版权法环境成为视障者使用作品的首要阻碍。在版权法中,将作品转换为无障碍格式版并向视障者提供的过程涉及复制、发行等受版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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