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法院的公共责任:内涵与架构
2016-01-24谢小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谢小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司法改革中法院的公共责任:内涵与架构
谢小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法院的公共责任是指,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实现社会公众期望、民主政治期许,否则应在不损害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承担不利后果。其在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加入法院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责任,以及对权力机关的政治责任,并强调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积极性以及以结果为导向的责任。回应型司法责任理论、法律现实主义对“三段论逻辑”的反思、法院制定公共政策及其政治功能,使司法独立的前提受到挑战,必须配之以公共责任。当前司法改革中应当引入法院的公共责任机制,合理地建构我国法院承担的政治责任,督促法院积极行使职权回应社会需求,同时,规范责任机制,更好地保障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院;司法责任;公共责任;司法独立;司法政治
我国学术研究中,往往将司法责任与司法独立对立,司法责任成为被司法独立遮蔽的问题。为了保障司法独立,学界只认可法律责任,反对法院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提法,甚至对法院承担责任都遮遮掩掩。当前司法改革中,在强化法院、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责任机制两个方向上同时用力,制度建构过程中却容易产生以独立行权弱化、否定责任的现象,需要正确认识、完善现有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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