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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牟利,触犯刑律获刑

2016-01-18钱俊皓

金融经济 2016年1期

钱俊皓

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28岁的翁某注册成立了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短短一年多时间,该公司为49家企业虚开有效劳务发票318份,票面金额达3494万余元。

以为找到了发财捷径,殊不知正以身试法。案发后,翁某及其同伙被当地检察机关以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动歪脑筋,虚开劳务发票牟利

翁某,浙江衢州人,中专毕业后在杭州打工,后来回到衢州老家,一直没找到理想的工作。2012年的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一条这样“致富”信息:代开发票,即注册劳务公司,从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后,通过向用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兜售劳务发票,赚取代理费。这让翁某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在这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就应开具相应的劳务发票供用工单位做账,因此该机构可以到税务部门申领劳务发票。

翁某请教了“内行”人士,摸清了赚钱的“门道”,于是,2012年10月,他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成立了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司成立后,在会计交友QQ群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开具低价发票”的广告宣传,并印制了大量企业名片,法人代表翁某在停车场、商场超市、街头巷尾等发放名片,或者跑企业联系客户。

不久,这家公司就招揽到了3个比较固定的“中介人”林某、陈某和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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