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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新型社区群众自治与社会管理的动因研究

2016-01-13刘翠刘婕

智富时代 2015年2期

刘翠 刘婕

【摘 要】随着房屋产权多样化,专业物业服务市场的形成,小区业主自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业主委员会这种社会自治组织应运而生。经过多年发展,四川省在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但是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业主对自身权利与义务认识不清,影响到小区和基层社区的和谐建设。作为基层社区该如何协调其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管理和建设的大问题。

【关键词】新型社区;社会管理;动因

一、新型社区自治的现状

(一)业主自治的概念辨析

“自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非常明确,就是“民族、团体、地区等出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业主自治”这一提法出现之前,中国传统与“自治”相结合的除了如“地方自治”以外,还有“居民自治”,“村民自治”这样的提法。对照自治的释义,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它们都与上面一级存在隶属关系,比如,实施“居民自治”的“居委会”隶属于城市街道办一级政府,而“村民自治”的“村委会”隶属于乡镇一级政府等。

而我们从业主自治的概念来看,即“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不像居民自治,村民自治与地方自治需要向上级单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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