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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模式下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战略选择

2016-01-11吕丹丹,刘晓莉

学术探索 2015年11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刘晓莉,女,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研究。

协同治理模式下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战略选择

吕丹丹,刘晓莉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转型社会和风险社会特征交织在一起的中国社会转型期,向我们展现出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大趋势。对于治理而言,带来的有机遇、挑战,更有风险。中国社会转型的进程催生出来社会结构分化,社会格局转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并以风险的形式最终呈现。安全成为社会成员的共同基本诉求的现实,为治理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标锁定为合作提供了现实基础。然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的强势引导,合作治理的形成有赖于协作治理的铺垫和推动。现阶段作为国家规制重要手段之一的刑法规制体系体现的是工业社会单一权力结构,以单一性、确定性和集中性为特征,主要思路是分而治之,逐一击破,无法有效解决复杂而不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从食品安全治理现状分析,在协同治理模式下本着合作的价值追求目标展开战略部署,最终构建动态开放的食品安全治理刑法规制体系,将是其发展的最优路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协同治理;战略选择

作者简介:吕丹丹,女,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外政治制度、中国刑法学、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399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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