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公共政策可接受性机制*
2016-01-10吴玄娜
心理科学进展 2016年8期
吴玄娜
(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系;北京市学习与认知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37)
1 背景及意义
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时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突发时期。全球风险和转型风险的双重叠加使之面临的风险愈发纷繁复杂,其中一个重要的表征就是群体性事件频发。四川什邡官民对峙事件、甘肃陇南群众暴动事件、乌坎冲击政府事件、贵阳暴力拆迁事件……这一系列让人无法喘息的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陈天柱,2011;马浩国,秦晓增,杨其连,2012)。反思这些事件的背后,表面上群体性事件是民众抱怨社会治安差,官民、警民关系紧张等具体问题;实则反映了民众对当地政府权威并不认可,暴露出政府决策透明性差,公民不能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单光鼐,2010)。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没有充分考虑民众的可接受性,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社会风险因素(王二平,2006)。在当今高风险社会,政策的可接受性已经成为评价政策好坏的重要标准(司马媛,童星,2011;童星,2010)。因此,如何有效地提高民众对公共政策的接受程度以及对政府的满意度已经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研究将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探讨其对公共政策可接受性及政府满意度的影响机制。以往关于程序公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管理领域,很少有研究将其拓展到公共管理领域,尤其是公共政策领域。事实上,程序公正不仅可以影响微观层面还可以影响宏观层面,因为某些程序主要影响的是一个群体甚至整个社会而不是某几个人,例如:公正的程序可以影响人们对公共政策的评价(Tyler,Boeckmann,Smith,&Huo,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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