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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组织 相信法律妥善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2016-01-07黄德川

政工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维权官兵纠纷

黄德川

依靠组织相信法律妥善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黄德川

官兵处理家庭涉法问题存在不信法律信权力、不知法以非法对违法、不上法庭私下解决、不敢维权怕丢面子、不客观反映搞特权等思想误区。正确处理涉法问题要做到控制情绪,不使问题恶化;弄清实情,为问题解决创造条件;迅速报告,获得问题解决最佳时机;积极配合,确保问题解决顺利;信任组织,安心干好工作;善始善终,做好事后工作。避免涉法问题发生要多学法律、心胸要豁达、关爱亲属、处事冷静、远离诱惑。

组织;法律;家庭;涉法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吹响了依法治国的新号角。那么,在未来日臻完善的法治社会里,我们该如何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呢?

一、官兵常见家庭涉法问题

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官兵常见家庭涉法问题主要有十种类型:一是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类纠纷;二是重大刑事案件类纠纷;三是交通事故类纠纷;四是邻里矛盾类纠纷;五是宅基地和房屋拆迁类纠纷;六是劳动争议类纠纷;七是社会保障类纠纷;八是医疗事故赔偿类纠纷;九是婚姻家庭类纠纷;十是债权债务类纠纷。

二、官兵处理家庭涉法问题存在的思想误区

在帮助官兵解决家庭涉法问题时,我们感受最深的就是,部分战友存在“事前不能依法作出判断,遇事不能依法进行处理,事后不能依法实施维权”的问题。这与官兵个人对军人军属涉法维权的思想认识有很大关系,其结果不但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且会越来越复杂,甚至贻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误区之一:不信法律信权力。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一些战友遇到涉法问题,不管有理无理,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维权,而是找能插上手、说上话、办成事的关系帮忙,总认为事情再难办,上面有人就能办,请客送礼就好办。这些战友片面地信奉“权力至上”,遇事不托关系心里就没底,殊不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过分依赖关系信奉权力,往往会使原本通过法律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最终贻误解决的最佳时机。

误区之二:不知法以非法对违法。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尽管类型较多,解决方法各异,但归根结底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维权。一些战友平时不学法、不知法,遇到涉法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感到无所适从,束手无策,甚至会产生“打击报复”的念头。某部士官小李,哥哥开了个屠宰铺,误收了两只别人偷来的羊,后被失主认回领走。其哥哥非常气愤,打电话向小李“求援”,小李听后“怒火中烧”,没有劝告哥哥依法维权,反而建议他好好收拾一下卖羊的。其哥哥把卖羊的人毒打一顿,关了一天一夜。结果,小李的哥哥被告非法拘禁,拘留15天。这种以非法对违法的行为,不仅维护不了权益,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误区之三:不上法庭私下解决。遇到涉法问题“私了讲和”,成了一些官兵的习惯做法。这些同志之所以采取“私了”,有的担心地方司法人员不作为、办事不公,部队人员不能全力以赴帮助解决问题,不如私下讲和来得“痛快”;有的感到事情太小,不值得上法庭,走司法程序费时费力,精力上陪不起;有的不愿公开解决涉及个人和家庭隐私问题,认为自家的事不便在公共场合说,以免过后别人说说讲讲;还有的害怕打官司经济上有损失,不如私了划算。但我国法律规定很多案件是不能通过调解结案的,能调解的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甚至是违法的。不顾案件性质、盲目“私了讲和”,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对维护合法权益没有任何益处。

误区之四:不敢维权怕丢面子。少数官兵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上法庭“讨说法”,认为走司法程序,万一不能胜诉,破财吃亏,还要失面子得不偿失。某部士官小刘,工作很出色,但由于性格内向,个人婚姻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家人和他本人都很着急。在一次探亲途中结识一个漂亮女孩,两人很快进入“热恋”,没过多久,女孩就以各种借口向他借了五六万元钱,而后断了联系。战友们都劝他用法律手段维权,他却说这种事说出去太丢人,还是算了。没过多久,父母打来电话说,女孩以和他结婚为由,要走了家里十多万元钱,小刘顿时傻了眼。这种原本可以及时制止并胜诉的官司,由于“面子”不敢主动起诉,错过了挽回、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机会。“因小失大”的教训,我们应当认真汲取。

误区之五:不客观反映搞特权。有的战友认为自己是军人,就应该享有“特殊权益”,自己或家人遇到涉法问题,部队就得管,无理也能辩三分。于是,发生涉法问题,不考虑自家人对错,就向组织提出种种要求。有的要求组织向地方有关部门发函,有的要求派专人解决,还有的明知自家理亏也不想吃亏,强烈要求组织出面向对方施压。其实,我们作为一名军人,与其他普通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没有什么特权,要说特殊那就是我们的身份特殊,我们保家卫国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而不是侵占人民利益的。

三、官兵遇到家庭涉法问题的处理

某部战士小方,岳父家和邻居吴某某家因为生意上的一些琐事经常争吵。2012年8月的一天,小方妻子在岳父家与邻居吴某某兄弟发生口角,被他们用铁锹打伤并当场晕倒住进医院。小方得知后,情绪很激动,但想到部队的纪律和平时单位的教育,感到还是依靠组织帮助解决更稳妥。他主动向中队领导汇报了情况,中队领导一边开导他,一边及时上报到机关业务部门。部队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指派副政委到小方家乡处理此事。副政委并没有立即请司法机关介入处理此事,而是多方了解发生纠纷的前因后果。原来两家是很好的朋友,一起做生意,因为相互猜疑产生了误会,碍于面子谁都不愿意说出来,误会越来越深,最后散伙。副政委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在人武部和派出所的陪同下分别到两家做调解工作,最终两家化干戈为玉帛,现在两家的生意又做得红红火火。通过对这个案例的解决,总结出解决家庭涉法问题的“六步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控制情绪,不使问题恶化。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千万不要冲动。因为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往往会降低判断力、失去自控力,做出一些后悔莫及的错事。上面案例中,如果小方当时一激动回家火拼,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和单位的处分。小方选择冷静的依靠组织正确维权,不仅避免了违法问题的发生,还维护了个人利益。当遇到涉法问题时,就应该头脑冷静,想一想问题该怎么解决,把思想集中在问题解决上,使问题沿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第二步:弄清实情,为问题解决创造条件。上诉案例,副政委处理此事时,并没有急于解决问题,而是先了解情况,找到问题的症结,这就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保障。为此,必须在听取家人述说的同时,还要通过街坊邻居、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等广泛了解情况,确实弄清矛盾和纠纷的来龙去脉,搞清主次责任,为军地司法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全面客观公正的条件。

第三步:迅速报告,获得问题解决最佳时机。及时准确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反映情况,是处理家庭涉法问题的关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构成轻微伤的不法伤害,如果受害人在6个月内不报案,那么公安部门将不予受理。再者情况紧急或者性质严重的,必须立即报告,以尽早取得首长和机关的指导帮助,以免造成被动。上面案例中,小方知道家里事后,及时向组织求助,组织立即派人介入,由于纠纷正在发生之中,取证工作十分方便,不容对方抵赖,为处理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四步:积极配合,确保问题解决顺利。向组织反映家里涉法情况一定要站在公正的角度,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对自己有利的多说,对自己不利的少说或者隐瞒不说,这样非常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上述案例中,小方的岳父家做得比较好,不仅把小方妻子被打的事情经过向我们的工作人员如实反映,而且把两家多年的矛盾积怨前因后果也如实反映了,这为工作人员解决问题争取了主动。

第五步:信任组织,安心干好工作。多年军人涉法问题处理的实践证明:组织是我们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依靠组织力量协调解决涉法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上述案例中,小方没有强烈要求请假回家,相信党委能妥善帮助解决家里的纠纷。副政委在调解过程中把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小方,目的就是让小方能安心工作,始终让他感到组织正在尽力帮助解决家里的纠纷。但我们也要清楚,无论是谁处理涉法问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履行法律程序,这就需要我们当事人要耐心等待,不能因为我们的个人不冷静给组织和家人添乱,影响问题的解决。那样既愧对组织的帮助和关怀,也给家里雪上加霜。所以说,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沉得住气,相信组织一定能够为我们维护权益。

第六步:善始善终,做好事后工作。作为一名军人,受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应该更加懂得感恩,无论组织帮助我们解决家庭涉法问题结果如何,都要感谢组织的关怀和给予的帮助,用勤奋工作来回报组织,并做好家人的安抚工作。如果问题解决的不彻底,组织会积极跟进帮助;如果问题解决不太令家人满意,要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上述案例中,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小方岳父家给部队写感谢信,并告诉小方安心干好工作来回报组织的恩情,小方也通过他妻子告诉家人邻里间要和谐相处,远亲不如近邻。所以说,家里的涉法问题解决后,作为当事人的我们,不管问题是否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目的,都要心平气和地接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因为我们一句宽慰的话,可能就会使家人的委屈和不理解化为乌有;因为我们一句过激的话,就可能激起家人怨气,使问题继续恶化。希望大家都能成为融洽关系的“润滑剂”,而不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剂”。

四、避免发生涉法问题

一是法律要多学一点。通过电视等媒体,在很多案例里能够看到,有许多违法犯罪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就是因为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不会运用法,导致涉法问题的发生。在当前法治社会里,要避免涉法问题的发生,首要就是多学多懂一点法律知识,而且不光要自己知法、懂法、会运用法,还要经常教育家人和亲戚朋友,多学一点法律知识。否则,如开车不懂交通规则一样,轻则头破血流,重则家破人亡。因此,平时多了解掌握和储备一些法律知识,既可减少和避免发生涉法问题,又能在发生问题时依法进行维权。

二是心胸要豁达一点。在安徽桐城有一个六尺巷,有的同志去参观过,故事里的主人公清朝礼部尚书张英的打油诗“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大家都耳熟能详。六尺巷昭示中国人民追求和谐的传统美德,包容忍让、平等待人、心胸开阔、恭谦礼让的人为世人敬仰。作为军人,在家人面前已经是大人,在父老乡亲面前已经是成年人,当家里有纠纷时,处事一定要体现军人心胸开阔、依法办事和不与人争利的风度,不做有失军人身份的事。

三是亲属要关爱一点。这些年,从掌握的情况看,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涉法问题相对较少,多是发生在军属身上。要做好未雨绸缪工作,必须及早地掌握发生在家人或亲属身边的涉法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与亲人亲属沟通了解,家长里短的关心体贴,无论是从情感沟通角度,还是从防止发生涉法问题角度,都很有必要。如果遇到可能诱发涉法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引导和劝说工作,防止问题恶化。所以,平时与亲人亲属多沟通多关心多体贴,要胜过逢年过节的问候,要好过发生涉法问题后的东奔西跑。

四是处事要冷静一点。一人死亡,一人坐牢,仅因一支香烟,罪魁是冲动和失控的激动情绪。生活中不时有这样的现象,一些同志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甚至违法犯罪、伤人性命。纵然,产生以上现象有当事人法纪观念淡薄、道德修养不够等原因,但情绪冲动、缺乏理智也是主要缘由。人有七情六欲,遇到外界不良刺激难免情绪激动、发怒,这是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和正常心理反应。但是,冲动是魔鬼,不能放纵不良情绪这匹烈马,信马由缰,丧失冷静和理智,不计后果行事,否则伤人害己,一失足成千古恨。

五是诱惑要离远一点。当今社会诱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孔不入,稍有不慎就可能进入圈套、掉进陷阱,特别是手中有点权、管点人、管点物的人,更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这些年在我们身边也有一些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的人。近几年发生在部队的案件,有一些官兵因为守不住清贫的心,管不住贪婪的手,掉进了诱惑的陷阱不能自拔,进而违纪违法,最后锒铛入狱,有的甚至丢了性命。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我们只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就一定能够做到功名利禄心不动、酒绿灯红眼不迷、邪风浊流冲不垮。

【作者系65951部队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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