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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权保留条款与出口债权的追索

2016-01-06叶元

经济师 2015年12期

摘 要:近年来,物权保留概念逐渐被中国出口商所了解,越来越多的出口商认识到物权保留条款在维护国际贸易利益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开始在出口贸易合同中加入物权保留条款。文章首先介绍了物权保留条款的含义及其特点,接着通过对有关案例的分析,论述了物权保留条款的适用范围,最后探讨了物权保留条款在我国出口债权的追索效果

关键词:物权保留 出口债权 追索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071-03

一、物权保留条款的简介

(一)物权保留的含义

物权保留,也可称为所有权保留,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清货款为止。

物权保留,最初是起源于德国的一种法律技术,即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点从通常的货物交付时延后至货款全额付清时,主要用于在买方破产时,避免货物被计入破产财产或浮动抵押计划。随着德国法在世界影响力不断扩大,且由于物权保留条款具有良法的本质,即在保护卖方利益的同时,并没有实际损害买方利益,这种法律技术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直至1976年,英国高等法院就Aluminium Industrie Vaassen BV v.Romalpa Aluminium Ltd[1976] 1 WLR(WEEKLY LAW REPORTS)676案(见案例一)作出裁决,物权保留这种法律技术被认为正式被英美法接受。

案例一:荷兰出口商向英国买方出口一批货物,英国买家将其中部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最终买家。荷兰出口商与英国买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清偿了对卖方的所有债务后才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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