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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2016-01-06曹成俊

军事交通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军民军队装备

曹成俊

(国防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 装备保障Equipment Support

加快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曹成俊

(国防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指示,着眼提升装备保障质量效益,持续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入发展,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把握的基本原则,并针对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挑战,从聚焦打赢能力、规范运行程序、加强资源统筹、健全科学机制等主要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装备保障

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坚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结合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扎实推动国防科技和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并在2016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再次就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1]。着眼深入贯彻落实习主席的指示要求,应紧紧抓住全国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切实增强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并在准确理解军队装备领域形势特点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法措施,加快实现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 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义

1.1军民融合是对我军“军民结合”优良传统的再传承

我军自从创建之日起,就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始终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作为军队建设的重点,并实施以人民群众支援为基础的军民结合的保障体制,在革命年代为作战胜利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此,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当前,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质是对我军“军民结合”优良传统的有力传承,是“军民鱼水情”在新形势下的写照与诠释,不仅适合于战争年代军队装备领域,而且将贯穿于军队当前和未来装备领域的全时段和全过程。

1.2军民融合是对装备领域现有军民融合格局的再完善

通过军队建设的长期实践,军民融合理念已渗透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多个领域,尤其是在装备领域,现有军民融合格局初现成效,已形成一定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已延伸到装备领域,装备维修的国防动员工作力度加大,高新技术装备保障人才队伍建设进展顺利。在装备领域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适应世界军事发展潮流和我国自身实际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现有军民融合格局、破解军民融合中存在的瓶颈与难题以及提升装备保障效益等方面,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3军民融合是对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再聚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按照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构想,加紧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双重历史任务,力争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当前在装备领域,面临的形势异常复杂严峻,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还比较多,仅仅依靠军队自身的力量,将很难确保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如期实现。因此,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真正实现军民全方位、多层次、各要素的深度融合,将军民的综合实力凝聚为一体,必将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 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把握的基本原则

2.1加强批判性学习借鉴

世界主要军事强国,普遍注重采用军民融合的做法服务其军队建设,为我国加快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美国国防部每年可节省数百亿美元,相当于其国防部采办费总额的20%以上,同时,该国包括阿波罗登月工程、信息高速公路工程等在内的一些为军事目的而研发的技术,转入民用后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了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俄罗斯在20多年的“军转民”实践中,采取对原苏联国防工业体制进行改革、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划计划、组建军民联合的工业集团等措施,在继续保持强大军事实力的同时,其国民经济也得到较快发展[3]。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对他国在军民融合中的经验做法,批判地学习借鉴,为我国在装备领域加快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起到拓展思路、少走弯路的作用。

2.2遵循市场运作规律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厂商行为,并通过厂商行为影响经济运行绩效。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充分掌握市场运作规律,切实发挥市场在军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依据我国实际,合理地协调好“市场竞争”和“政府干预”的相互关系,不断完善各类招投标、竞争、资格准入、奖惩激励和协调沟通的实施方法,有效调动地方各类企业、厂商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打破原有的单纯依靠军工企业的“一家独大”格局,使民间和军队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科学整合军民两大产业,形成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装备领域产业体系。

2.3注重分层级逐步推进

装备领域涵盖科研、设计、试验、生产、维修、人才培养等不同内容[4],涉及国家、军队、地方多个单位和部门,既要考虑平时的装备保障问题,又要考虑战时的装备保障问题;装备保障对象既有诸如轻武器等科技含量较低的装备,也有诸如雷达、导弹等高科技含量的装备;既要突出对新型作战力量的装备保障,又要兼顾各军兵种不同部队的装备保障;既包括陆、海、空常规装备保障领域,也包括太空、网电新兴装备保障领域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一刀切、一锅煮的做法,而应采取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区分不同层级,从其实现的周期长短、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综合考量,在确保最终效益的前提下逐项突破、逐步推进,在装备领域最终形成“以点牵线、以线带面、全维覆盖”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2.4坚持军事和经济效益并重

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要兼顾整体,又要突出重点,要在优先满足军事需求的基础上,着力促进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一方面,民间各种力量及资源在向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领域投入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抓协调、军方提需求、地方抓落实”的思路,确保民间为军队提供的各种服务保障,充分考虑不同军兵种、不同作战地域、不同作战环境、担负不同任务的军队实际需求,并为各种将来可能用于军事用途的民用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质资源,按照军事需求提前预留接口,以备将来满足军事任务之需;另一方面,诸如通用车辆、工程机械等军地通用装备,在平时国家经济建设及军用资源转为民用等场合,要充分发挥军事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民用属性,在不影响军事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适时加大对地方建设的支持,减少民间资源投入的压力,促进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得到较快发展。

3 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3.1以保障军队打赢为根本,树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正确导向

(1)注重加强平战结合。在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树牢“随时为打仗而备”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意识,要用“倒逼前推”的方法,在未来作战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基础上,完善平时装备保障在军民力量及资源使用、建设、动员、训练、战备等方面不同层次的多种预案,对地方的人员、设施、设备、物资实施定人、定位、定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确保一有战事,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由平时向战时所需能力的转化,促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依托平时的能量累积在战时得到最迅即和最大程度地释放。

(2)优先考虑军事需求。为准确掌握各军兵种对装备领域的不同军事需求,可采取联合会商的方法,由军委装备发展部门牵头,会同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相关部门,区分不同军兵种,对照作战能力建设标准,采取由下而上梳理汇总的方法,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在装备领域中存在的短板,针对军队总体发展规划计划,明确哪些弱项可通过军队自身解决,哪些需依托外部力量解决,进而对民用的各种力量和资源提出科学合理的军事需求,更加有利于民用和军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的缺位互补,使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聚焦军队作战能力的作用有效凸显。

(3)积极探索作战编组。未来战争,将是在陆、海、空、天、网、电等多域多维空间展开的一体化联合作战[5],新的作战形态、样式和内容对实施装备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着眼适应未来作战的特点规律,研究构建完善的军民融合装备保障体系,可按照“先要素、再单元、后体系”逐步推进的思路,按照国家战略方向,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军兵种,深化对作战中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力量编组方式、方法、内容的探索,实现军民装备保障力量的模块化组合、功能化集成、积木式构建,使军民各种保障要素和单元的效能充分发挥,为形成有效的装备体系对抗与保障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3.2以规范运行程序为着眼,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规体系

(1)注重破除利益壁垒。将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国家层面加强宏观统筹和顶层设计,制定与国家总体改革相配套的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规体系,使其涵盖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级,明确国家、军队、地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法规体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打破不同单位或部门之间、同一单位或部门内部的利益壁垒,消除人员思想中存在的狭隘利益观,逐步解决“融合程度不深”“只愿融合别人,不愿被别人融合”等影响军民融合最终能否实现的掣肘问题。

(2)注重增强安全保证。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民间企业、工厂等单位在向军队装备领域不同程度介入的过程中,对于诸如怎样确保战时有效动员和使用各种民用力量及资源、怎样在平时确保装备保障尤其是军队专用装备保障的涉密信息不泄露、怎样确保军队的核心技术不被窃取等对军队建设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运用健全的法规体系,通过法制渠道对民间企业和单位的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将审查结果作为能否与军方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同时以签订合同、协议及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其应当按照军方的要求所遵守的相关规定,强化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3)注重完善各类标准。按照“军用标准优先,民用标准与军用标准兼顾,军用标准向国家标准靠拢”的思路,区分装备领域的不同内容,制订完善相应的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民用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构架,促进军用和民用技术在平时及战时的互通、互用和相互转换,实现“平时可军民两用,战时能保障作战,急时能有效应急”,提高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这方面,美军注重通过法规对民用资源应具备的军事属性进行明确,例如在美国《商船法》中明确规定,购买新船时,如果海军部长没有向商务部长证明这种船舶能够既经济又迅速地改装成一艘海军船或军事辅助船,商务部长就不能批准购买。

3.3以加强资源统筹为抓手,优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资源配置

(1)统筹好军队内部的资源。以国家对军队改革的总体规划为基本遵循,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战术级精算、战役级概算、战略级估算”的思路,针对不同军兵种的作战方向、作战任务、性质类别、规模大小,就其资源需求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明确不同军兵种对资源的“需求差”,并依据军队装备领域的资源总体现状,实现各类资源在军队内部的调剂补充,进而为民间资源进入装备领域提出包括数量、质量、类型在内的多方面精确需求。

(2)统筹好地方内部的资源。由于装备的组成日趋复杂,往往需要依靠地方多家单位分工协作,才能完成军队所需某种装备的科研、生产、采购及维修保障等任务,因此,对于参与军队装备领域任务的各种民间企业、工厂等相关单位,综合考虑其自身的优劣势和资源现状,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在征得其同意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前提下,实现资源在地方不同单位间的重组、整合和任务分工,使各种民间力量既能够实现自身获益和发展,又能够更好地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3)统筹好军地之间的资源。从有利于提高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可参考后勤领域社会化保障的经验做法,根据军队装备领域的发展需求、保密程度,对军队及民间力量进行综合对比,调整装备领域原有军队相关单位的编配及职能,交由地方完成,以减少军队的资源负担,并调动民间力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具有军民共用潜力的各类资源,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增强其军用属性,为实现民用转军用创造条件,实现就近就便筹集和利用各种资源的目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3.4以健全科学机制为基础,铺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现路径

(1)健全规划计划机制。将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纳入国家深化改革的全局,在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军队、地方相关人员组成的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导小组,归属国家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根据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的具体规划,制定与之进程、内容、要求等相适应的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发挥宏观指引作用。在此基础上,按照从省级、市级至县级逐步递进的方法,建立各层级的“政府、军队、地方”多位一体的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导机构,在总体规划明确的框架内,细化本层次的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规划与计划,实现各级规划与计划的“上下衔接,左右对齐”,并注重增强规划与计划的灵活性,在保持一定弹性的同时,能够根据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2)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在装备领域投入大量资源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明显的民间企业或工厂等单位,可将其列为与军队合作的优先选择对象,由政府相关部门授予其一定的荣誉,并提高其认证资质;另一方面,也要对民间企业或工厂在军队装备领域的服务保障、产品性能等做出明确规定,对未能满足军队最初要求且对军队装备领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不仅要降低其认证资质,而且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使其增强“姓民为军”的国防意识。

(3)健全协调沟通机制。一方面,对于军队内部的沟通协调,如果同时归属于同一军种且同一战区,可由战区该军种的装备部门牵头进行协调,如果属于不同军种或不同战区,则由军委装备发展部门为主,与相关军种装备部门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对于地方与地方之间,军队与地方之间的沟

通协调,应发挥各层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使政府的职能由以往的聚焦经济向兼顾经济与国防建设转变,并以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为依据,根据各民间企业或工厂等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全面权衡,实现民间资源与军事需求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民间资源不必要浪费或向装备领域转化效益低下的情况。

(4)健全监督评价机制。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过程,为校正实施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最终目标的达成,必须健全科学完备的监督评价机制。要依据最终投入装备领域的成果预期用途,由国家、军队、地方相关部门的参与者、实施者及最终可能使用者组成质量监督小组,采用系统模拟法、仿真试验法等多种方法,坚持“阶段评价”与“最终评价”相结合、“单要素评价”与“全体系评价”相结合、“速度评价”“目标评价”与“效益评价”相结合,对实施全过程的成效做出评价,及时向决策层反馈评价结果,以便灵活调整实施策略和措施,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使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始终沿正确轨道前行。

[1]解放军报北京3月12日电.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努力开创强军兴军新局面[N].解放军报,2015-03-12(1).

[2]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等.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2.

[3]吕彬,肖振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32-36.

[4]张福兴,孙宏,张源,等.军事装备总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2-8.

[5]曹正荣,吴润波,孙建军,等.信息化联合作战[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14-15.

(编辑:闫晓枫)

Furthering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in Equipment Support

CAO Chengjun

(Postgraduate Institute,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Beijing 100091,China)

To follow President Xi Jinping's directions about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improve equipment support quality and efficiency and further our defence and army moderniz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significance of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under the current equipment support situation. After introducing some basic principles to be follow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llenges we face and proposes that we should focus on our abilities to win, regulate the operating procedures, coordinate the resources and adopt scientific mechanisms.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further development; equipment support

2016-03-21;

2016-04-05.

曹成俊(1983—),男,博士研究生.

10.16807/j.cnki.12-1372/e.2016.05.008

E246

A

1674-2192(2016)05- 003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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