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畏民志”(《礼记·大学》)
2016-01-05王文修于述胜
中国教师 2015年21期
关键词:孔子
王文修+于述胜

专栏主持人
于述胜,1964年生,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教育思想史和教育学术史研究。兼任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宣传出版委员会副主任,《教育学报》执行主编,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常务理事。
某日,有新闻报道了一桩家庭官司。老父以儿子、儿媳未尽赡养义务,欲索回已赠与孙子的房屋;儿子、儿媳则坚称自己已履行赠与合同而拒绝返还。调解无果,遂争讼于法庭,大有反目成仇之势。学者颇为感慨,遂言之于师。
学者曰:如今,争端和官司太多了!马路上相撞,争;邻里不和,吵。就连赡养老者,也要打官司,让本应充满温情的家人之间,也情同陌路,势如水火。这种社会现状,该如何改善?
师者问:君以为该如何?
学者曰:我认为应制定更严明的法令,再培养一批能“片言折狱”的好法官,父子争讼之事当会大大减少。中国古代对不孝之子女惩罚很严厉,《唐律》甚至规定不孝养老人即可定死罪。
师者曰:法固不可缺,中国的古语“辟以止辟”—以惩罚制止邪僻之行即强调法令的必要性。古代圣贤亦主张明于典法:舜即位后则命皋陶“明於五刑,以弼五教”①,即严明五种刑法以辅助五类教化;《周礼·秋官·司寇》载有狱官审案的“三刺”“五听”之法①。
但法只可惩已发之恶行,难养中心之善德。对此,老子早已洞悉,故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繁苛,既是盗贼多有的表现,也是不断造就盗贼的原因。老子此言非反对以法为治,而是指出独行法令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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