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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种子托管中心建设及管理

2016-01-04王丹丹侯军岐

现代企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种业科技成果成果

王丹丹 侯军岐

种子托管中心建设是种业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是支撑农业育种科技成果转化、引领产品和技术与市场需求互动的重要载体。因此,建设种子托管中心,结合种业产业研究的种业成果、企业需求信息、成果展示及科研项目等内容,将实现以科研为基础、以企业为支撑、以展示为窗口、以交易为核心、以公共服务为保障的五大功能,打造高端、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产业链。它不仅可以把种业的品种进行集中管理,使分散的品种信息变成可供迅速查询的成果信息,而且还可为农业生产者全面了解品种的全面信息,扩大成果推广市场,对于推动我国种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北京拥有一个庞大的种业科研育种体系,聚集了实力最强的种业科研、教学、育种机构,其中包括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从事应用研究的,并且随着种业市场经济的发展,众多民营科研机构应运而生,大北农集团、中国种子集团等大中型种子企业也投入巨资自行选育新品种。种子托管中心建设,扭转过去由政府立项、研究单位研发、企业转化分段实施带来的成果研发与生产错位问题。通过托管既可解决成果拥有者自己实施转化存在的人才缺乏、科技信息“不对称”、转化渠道不畅等问题,又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而且这一建设还有助于企业了解成果质量的真实性和市场价值,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科技成果,不用再担心投入较大价值购买的科技成果不能获得理想回报,有助于实现种子资源的共享。

一、北京种子托管中心建设的目标及构建模式

1.北京种子托管中心建设的目标。北京种子托管中心建设以提高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实现科研成果评估、登记、管理、信息发布、展示推介、技术转移、咨询与售后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回馈等职能,形成政府助推、合同约定、市场化运作的成果托管机制,确保种业科技成果快速、及时、有效地应用到种业企业;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向成果开发、合作研发、相互融合方面发展。最终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民族种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2.北京种子托管中心建设的构建模式。种子托管中心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伴随着种业行业环境、行业生态和企业位次的动态演化,其模式构建和运行将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1)初创阶段。鉴于托管中心在引导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应以非营利性组织起步,强化政府对种子托管中心的引导和支持。种子托管中心运行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种业科技成果托管的科研项目或优惠政策支持;政府引导,种业企业、科教机构先期参与成果供需信息发布;运营主体是非营利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收支平衡的第三方机构;拥有一批专业的托管服务队伍。(2)成长阶段。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加速期,种子托管中心功能趋于完善,应加强种业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信息联通,拓展托管中心运营主体的对接服务业务,此时,种子托管中心运行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种业企业、科教机构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全面参与;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并行交互作用;逐步培育托管中心的企业属性;拥有一批多元服务和对接增值相结合的专业托管团队。(3)成熟阶段。我国种业产业基本实现由过渡期科研育种向商业化育种的顺利转变,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种业产业资本对种业科技成果交易的作用日益明显,种子托管中心应转向企业主体运作,基本形成“托管交易一体化”的商业模式。此时,种子托管中心运行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主体以实现合理利润为运营目标;采取等级会员制的商业模式;具有一批集信息汇集、价值评估、成果展示、投资交易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服务团队。

二、北京种子托管中心运行及管理机制

种子托管中心的建立仅仅找对了构建模式是不够的,为了使其能够存在下去,它还需要设立其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以期达到它建立的目标。

1.运行机制。为了实现种子托管中心的目标定位和模式演化,种子托管中心的运行机制应该遵循有利于政府公益目标实现、企业化运作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所谓政府公益目标实现,是指种子托管中心设立的目的是推动种业科技成果项目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要发挥好、利用好政府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引导形成政府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市场逆向诱导的种业科技成果转移机制。所谓企业化运作,是指种子托管中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开展信息对接、展示推介、检测外包、产权代理、成果转让等托管服务,面向广大科技成果供需主体逐步实行等级会员制度,建立收支平衡、可持续的运营机制。所谓资源优化配置,是指种子托管中心的运行要能够促进种业领域各类优秀资源以及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种业关联资源配置效率和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基于上述原则,构建种子托管中心运行的信息联通、强化激励和服务增值三大机制。(1)建立信息联通机制,加强成果信息共享和管理。健全完善托管中心信息系统的成果登记、项目登记、汇集展示和信息发布功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运用激励手段最大程度提高托管中心技术、科研和成果信息的利用效率,逐步开展信息交易服务。完善项目验收和成果登记汇集机制,规范化管理种业科技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核、管理和运营等环节。参照银行等金融系统的征信制度,将种子托管中心视为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种业科研管理的信用收集与评价系统,帮助提供信用征信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 (2)建立服务增值机制,强化托管中心多元服务功能。基于种子托管中心的服务职能,对接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等主体组织,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企业投资、社会资金投入等手段,采取定向委托、公开招标等标准化服务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研究机构或企业参与研发并进行成果托管和转化。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加强托管中心的市场调节、驱动、引导等功能;实现种业科技成果需求、供给、交易、示范推广和回馈之间的价值循环良性化。 (3)建立激励强化机制,合理评估种业科技成果价值。建立“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新机制,激励科研机构的研发资源和要素向企业转移配套。依托种子托管中心的第三方项目监管与考评,规范种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价流程、方法和体系,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估种业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推进种子托管中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利益返还机制设计,做好种业科技成果的利益分配约定,激发种业科研主体进行科技成果托管和转移的积极性,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创新。

2.管理机制。(1)科研项目立项、验收机制。建立科研要素向企业转移配套的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企业、社会资金等,采取定向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研究机构或企业参与研发并进行成果托管和转化,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体制。建立项目验收和与成果市场价值评价相结合的机制,通过托管中心的第三方项目监管与考评,公正地评估成果的市场价值,推进科研单位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 (2)利益返还机制。规范成果价值评价及其利益返还机制,注重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约定,激发科研主体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进“产、学、研”发展。 (3)信用机制。建立各利益主体或成员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构建合约约定、诚实守信的种子托管与转移氛围和环境。在各利益主体不断的互动与博弈中,建立起一种信任循环模式,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良性循环。托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信用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好的信用基础是其开展工作、拓展业务的保障。(4)市场机制。实行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化管理的运行机制。通过成果托管和转化,实现交易收益。通过收益分成补充循环种业科技基金,促进托管中心可持续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种业科技创新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市场的调节、驱动、引导等功能,形成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交易、供给、示范推广和回馈之间的良性循环。

三、结束语

北京种子托管中心以“立足北京,建设种子托管中心,服务全国,引领种业科技管理模式创新”作为总体定位。在北京层面,托管中心是推动北京种业科技资源有效聚集、加速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北京种业科技资源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将为新型种业体系的构建提供突破点。在全国层面,种子托管中心聚集全国种业科技创新资源和成果信息,是全国种业科技创新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城两区百园”种业结盟的重要推动力。但是,通过对这方面的文献梳理发现,目前研究较少。因此,为了促进种业更好的发展,应当重视种子托管中心建设及管理的研究。[本文受北京长城学者项目(CIT&TC20150319)、北京市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Z201411232022)资助]

(作者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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