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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2016-01-04李月晓

现代企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投资者基金责任

李月晓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能把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要在生产过程中更关注对人的价值,以及对环境、消费者和社会的贡献。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说明企业应该承担起对消费者的责任;汶川大地震的发生,我们看到了企业纷纷捐钱、捐物,体现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2010年富士康员工的连跳事件说明我们应该承担起对员工的责任;2015年柴静的《穹顶之下》说明企业应该承担对环境的责任等一系列事件都说明企业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一、机构投资者综述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等组织。国外的投资者在上世纪60年代已经大幅增长,而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则很稀缺,直到1999年才有所起色,并且在以后的十年间迅猛发展,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其中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69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2万亿元,是2003年底的8.5倍,基金持股市值约占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的7.7%。截至2012年9月30日,各类机构投资者持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市值达10.42万亿元,占两市总市值的42.37%,这也显示了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股市中的主力。

而随着机构投资者不断壮大,他们对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尤其对企业社会责任执行的影响。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越来越注重自己的价值和形象,而机构投资者能帮助企业提升自己的形象和价值。机构投资者能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长远发展。然而,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下面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进行论证。

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券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长期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指QFII、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从已有的文献研究来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促进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具有优秀的长期盈利能力和成长力,且面临着较低的风险,即企业社会责任与风险之间是负相关关系。而长期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强烈的风险规避意识等特征使得长期机构投资者更偏好长期投资具有较好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社保基金更是偏好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因为社保理事会在成立之初就明确了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提出投资必须与企业的长期内在价值相匹配,以长期投资战略为中心,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长时间的考核、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社保基金的特性决定了其对风险的控制必须非常严格;最后,社保基金对社会责任的重视要高于一般企业,因为其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视。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求其发挥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则希望社保能够积极投资社会表现优秀的企业。所以,社保基金是资本市场上最为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投资者。

QFII是来自先进资本市场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他们有着丰富的投资经验,而且能够忍受较长的时间成本,坚持长期投资并且能在这种投资方式下获得可观的利润。因此,在这种投资盈利模式的作用下,QFII倾向于长期投资社会责任好的企业。

保险公司的现金流特性和长期投资特征方面与社保基金类似,但是由于提前退保以及不可预测的意外赔偿支出使得保险公司存在少量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其资金稳定性劣于社保基金,这降低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保险公司持股的影响。所以,虽然保险基金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的正向相关关系,但相关性是弱于养老基金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

二、为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对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影响,构建如下线性回归模型

CSR =F(IIS, CONT)

其中,CSR表示企 业社会责任的总体状况,IIS表示自变量机构持股比例,CONT代表控制变量(如上市时长、企业规模等)。

本文采用上市公司总社会贡献值除以公司总资产所得的金额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度的衡量。具体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值= (净利润+为国家创造的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营业外收支净额) /总资产,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衡量机构投资者。所有数据均来自万德数据库,本文选取了2009-2012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178只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鉴于篇幅限制,实证过程略,实证结果如下:

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是正相关的,上文的分析结果得到了实证支持,也即机构持股比例越高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越好。

短期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和券商。短期机构投资与长期机构投资者最大的区别之一是短期机投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如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稳定。一般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向社会零散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募集来的。因此,基金经理们面临争夺客户资源和提升基金业绩以取得更好业内排名的竞争压力,这就要求他们在短期内获得看得见的利润。根据以往的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不是一个纯粹的价值投资者而更多的是一个趋势投资者,具有很明显的短期套利冲动。证券投资基金缺少社会责任的监管压力,基金经理的短期投资理念以及基金持有人对基金业绩的要求等原因导致了基金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负相关的关系。

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持股也具有很明显的短期性,以往的研究表明我国券商交易比较频繁,倾向于追求短期的高回报率,具有较大的投机性。他们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企业的短期盈利数据、利好政策等,这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社会责任带来的收益在长期内才能体现出来,在短期内则很难获得回报,而券商的投资理念使得券商不会长期持有一只股票。同时,券商的投资也缺乏社会责任的监管压力,且较少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这造就了券商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面影响。

由于篇幅限制,且模型和回归方法和长期的相似,本文写了结果。实证结果支持了短期机构投资者和企业社会责任负相关的结论。

三、结论

为了探讨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和短期机构投资者两类,研究这两类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描述性分析与实证结果都支持了长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的结论。其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偏好成长能力好的小型企业,社保基金则是履行其责任投资的理念,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决定了其对收益稳定且风险低的企业的偏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都比较关注,其中社保基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最为重视。短期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短期机构投资者(不论是证券投资基金还是券商)关注更多的是短期利益而不是企业社会责任带来的长期受益。

四、建议

如今,机构投资者已经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力军,合理的引导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仅可以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总体规模和实力相对较弱,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仍不理想,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一方面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激励机制和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引导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最为评选指标之一,在组建投资组合是优先选择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好的企业,将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股票从组合中剔除。通过这样的“优胜劣汰”机制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最终实现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良性循环。

2.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责任的法制建设,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我国应当努力建设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加快中介机构的发展,丰富社会责任的投资形式。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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