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特点浅析

2015-12-31王昊巍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苍蝇腐败制度

王昊巍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共规范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即权钱交易。”[1]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肌体的病毒,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爆发的多发和高发期,反腐倡廉建设决不能掉以轻心。抓好反腐倡廉建设,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脱离人民群众,丧失执政权,是保障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永恒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并在实践探索中积极结合中国国情,融入时代特征,形成了一系列富有新意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一、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体系

(一)深化了腐败对党和国家危害的认识

腐败是政治瘟疫和政党毒瘤,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党的历届领导人对腐败的危害做出过精辟的论述,对腐败危害的认知逐步深入,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认知。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转型时期,体制改革的滞后与体制的不健全造成权力制约的失位,腐败呈现多发高发状态,邓小平清晰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认为腐败“这股风来的凶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2]20世纪末,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并发展了老一辈的反腐思想,在党的十五大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进一步强调了腐败的危害,把腐败和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和党的执政地位联系起来,认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把腐败问题置于亡党亡国的高度,认为腐败“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当代国情和党的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深化了对腐败危害的认识,把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性提到了历史新高度,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4]

从“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到“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再到腐败“甚至亡党亡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党的领导人清醒认识到腐败的危害,不断深化对腐败危害的认识,把腐败的危害提升到“亡党亡国”这一新高度,向全党发出了新的警示。同时,对腐败“甚至亡党亡国”到“必然亡党亡国”的论述转变,不单单是词语意思的转换。不同历史时期的两种语境和表述方式,不仅是对“腐败亡党亡国论”这一腐败造成的危害由可能性到必然性表述的转换,更是向我们传递了一个重要讯息:腐败危害极大,反腐倡廉工作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必须常抓不懈。

(二)确立了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新战略方针

我国的惩治腐败战略方针经过了一个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党的十五大上通过了“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延续到党的十七大,党中央进一步加以完善,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再到十八大上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这二十年里,中共中央在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制定中,一直坚持标本兼治的总方针。在此基础上,侧重强调对于治理腐败要从根源入手,即治本为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实践中,中共中央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反腐倡廉经验和规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做出了修改,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一定时间内,我国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在坚持标本兼治的基础上,对以前治本的思路做出了微调,更加侧重于治标。通过治标,为彻底清除腐败赢得时间。

(三)结合当前党情、国情适时提出反腐倡廉新论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推动了反腐倡廉理论的发展,同时也对理论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倡廉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理论,推动了反腐倡廉思想的发展。1.提出反腐倡廉的目标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要求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3.强调反腐倡廉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4.主张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5.把纠正“四风”作为反腐倡廉的突破口。6.指出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反腐倡廉的关键在“长”和“常”。

二、改进中央巡视工作

巡视制度古已有之,其始于西汉的刺史制度,经过唐、明和清的发展不断趋于成熟。中国共产党在吸收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十六大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由于巡视制度提出和建立起步较晚,其本身存在诸如巡视人员配置不科学、巡视成果转化困难等问题,因此,在党的十八大之前的反腐倡廉历程中,巡视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和“显微镜”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着重强调巡视制度的重要性,改进和优化巡视制度。

在中央巡视组长的设定上由原来的“职务制”变成“任务制”,根据党员干部的自身情况设立了“中央巡视组长库”,在此基础上根据巡视地域和巡视任务科学任命中央巡视组长。另一方面改变过去中央巡视组长由退休和退居二线的高级领导干部担任的做法,转变为现任高级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相结合的中央巡视组长构成制度。

在巡视对象上,2009 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巡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和其它中央要求巡视的对象,在巡视对象上没有强调突出性。如巡视领导班子时,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突出巡视“一把手”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制度突出强调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巡视,通过巡视领导班子“一把手”,着力打击和惩治腐败。苏荣、白恩培、杨卫泽、廖少华等“一把手”的查处落马,正是加强中央巡视组对领导班子“一把手”巡视的结果。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巡视工作在反腐倡廉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巡视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通过常态化克服以往巡视“一阵风”现象、连续性差和巡视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力图使巡视的效用最大化。

三、惩治腐败力度空前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5]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 年1 月22 日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新论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反腐模式的转变。在之前的反腐倡廉活动中,各级纪检机关惩治腐败的总体思路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6]。因此,惩治腐败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查处的主要是大案要案。不同于党的十八大之前这种主要查处腐败大案要案,通过树立受到惩治的高级腐败典型分子来教育和惊醒广大干部,形成强大震慑效果的反腐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提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新论,这一反腐新论是在我国腐败形势仍然严峻、腐败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的背景下提出的。(见表一)

表一 2009——2013 年透明国际关于中国的清廉指数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新论,是对我国腐败状况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期盼的积极回应,其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笔者认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新论具体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反腐惩治的对象,“老虎”是对处于较高职位(副省级及其以上),掌握较大权力的腐败分子的形象称呼。“苍蝇”即“所谓‘蚁贪’,是指权轻位低利微岗位上的权力者。”[7]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一方面向人民宣布党内不存在特殊党员,反腐不是选择性反腐,反腐没有空白地带。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令计划、苏荣,中央委员会委员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在内共计有77 名省部级官员被依法惩处,山西、四川等地的腐败窝案被查处。2013 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 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 件(次)。立案172532 件,结案173186 件,处分182038 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0053 人,给予政纪处分48900 人。[8]2014 年1 月到5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处分62953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4.7%。[9]反腐力度空前,反腐倡廉硕果累累。另一方面贪污腐败行为无论大小,都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老虎”位高权重,贪腐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如不严厉惩治,容易诱发百姓反感、质疑和底层官员的效仿,上行下效必然导致“苍蝇”数量的增加,反腐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的屡禁不止,很多腐败分子往往由“苍蝇”转化而成为“老虎”,抓早抓小既是预防、打击腐败、净化风气的必然要求,也是爱护年轻干部的重大举措。

第二层含义是指反腐针对的具体行为。“政治腐败”在西方被定义为“政治活动家、政治家或官方决策过程中的官员,利用他们由于担任公职而掌握的资源和便利,为另外一些人谋取利益,以作为换取一些以允诺的或实际的好处的报偿,而这种行为是受到正式法规命令禁止的”。[10]概而言之就是以权谋私。然而,在中国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环境和政治生态下,腐败的内涵和外延被大大拓宽。“归入消极腐败现象范畴的现象包括四大类: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其中的经济犯罪;2.部门和行业性以权谋私的各种“不正之风”;3.利用公款进行的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4.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等。”[11]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也可以理解为,既要打击腐败犯罪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如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老虎”行为,又要处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懒政、公款私用等不正之风的“苍蝇”行为,真正做到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深化制度反腐建设

我国反腐事业经历了由运动反腐到权力反腐再向制度反腐转变的演变逻辑和发展过程,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已被证明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和监察制度体系成为有效防止腐败发生和保持官员廉洁的根本方式,“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2]然而,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就成为制度反腐的首要问题。“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构建,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推进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调整纪委监察机构,注重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漏洞,杜绝腐败的发生,力求扎牢制度牢笼。

第一,加快了反腐倡廉规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适时制定了包括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为党员干部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筑好藩篱,加强了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为党员干部在党内法规的制约下合理使用权力,扎牢制度的笼子。同时,反腐倡廉法规的健全也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运转夯实了制度基础。

第二,推进权力监督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快监督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如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普遍建立纪检机关约谈制度;设立新的反腐总局等。

第三,改革纪委监察机构,构建科学的机构运行机制

在我国负责反腐倡廉工作的机关有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反贪局,其中纪委检查机关在我国反腐倡廉的作用至关重要,处在我国反腐倡廉机构体系顶端。调整和优化纪委监察机关,科学设置机构职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思路,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运行、监督机制。一是调整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突出主业,聚焦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斗争。包括将党风室和纠风室合并成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室和绩效室合并成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增2 个纪检监察室。原有议事协调机构由原先的125 个缩减到14 个。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60%以上,办案人员数占到总数的22%。二是加强纪委监察自身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领导和运行机制。包括要求探索建立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的领导关系;规定腐败案件的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了纪委监察部门在审查办案中的主导权和独立权;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有利于保证纪委领导力量的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以及纪委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独立性。

[1]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张岱云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2]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4]习近平2012 年11 月17 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1-19.

[5]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6]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林喆.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2011 年的特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1).

[8]2013 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综述[N].人民日报,2014-01-10.

[9]温如军.中纪委:前5 月处分6 万余人2017 年完成反腐法规建设[N].法治晚报,2014-07-11.

[10]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1]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上篇)[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1).

[1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4 月19 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D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4/20/c_115468016.htm

猜你喜欢

苍蝇腐败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国外警察腐败控制与启示
苍蝇搓脚是怎么回事
苍蝇为什么喜欢搓腿
打自己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