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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家庭权力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夫妻相对资源的视角

2015-05-19陈飞强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决策权阶层夫妻

陈飞强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家庭权力问题是妇女/性别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家庭权力的性别分布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角色分工和相对地位,是性别平等状况的一个重要表征。在中国传统社会延续了几千来之久的父权制度和夫权制度的建构下,传统的家庭夫妻关系格局体现着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鲜明特征,而在国家大力推行男女平等国策的今天,推进性别平等和促进性别和谐发展已经成为历史潮流。在此背景下,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和文化地位等不断地提升,女性拥有的资源日益增多且与男性的资源差异逐步缩小,并逐步打破了家庭中“男强女弱”的历史桎梏,那么,家庭中夫妻双方资源差异的缩小甚至反超对女性的家庭权力会有什么影响?探讨上述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推动家庭权力性别格局的研究,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从国内已有的研究看,在探讨家庭权力的性别格局时,学者们主要聚焦于夫妻权力。”[1]可见,夫妻权力是家庭权力最核心的内容。因此,本研究中的家庭权力也聚焦于夫妻权力。

自1960年布拉德和沃尔夫在《丈夫与妻子:动态的婚姻生活》一书中最早提出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权力”概念以来,学术界关于夫妻权力的研究日益增多。既有研究在内容上大体上涵盖了两大方面:一是关于夫妻权力的测量与评价;二是关于夫妻权力分布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对于夫妻权力,“众多的研究都将其界定和操作化为夫妻在家庭中对各种家庭事务所具有的决策(决定)能力。”[2]对其测量与评价,大部分研究持多维度取向,并大体形成了以下几种度量模式:经常性管理权重说、重大家庭事务决定说、受访者客观认同说、多元指标综合说、家庭实权测量说[3],以及家庭决策权与个人自主权结合说[4],等等。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徐安琪以“谁拥有更多的家庭实权”的综合指标作测量,并认为这既简约、明了又易于操作[5];左际平提出应把家庭决策权与个人决策权加以区分,并认为个人自主权也许是衡量夫妻权力的一个更合适的指标,因为自主权标志着个人独立意志和自由度的大小,准确地反映了权力的内涵[4];王金玲“以家庭事务决定权、婚内性生活决定权、夫妻暴力状况分布、对拥有的家庭权力的认定四个方面对家庭权力的配偶分布及变化进行考察”[1];李静雅将夫妻权力操作化为家庭的重大事务决定权、日常事务决定权和家庭实权三个方面[6]。

关于夫妻权力的影响因素,常见的理论解释有如下几类:一是资源决定论,它强调夫妻各自拥有的资源决定了他们在家庭的权力地位,资源(如教育、职业和金钱收入等资源)占优势的一方将拥有更多的决策权。二是文化规范论,强调夫妻权力不仅取决于丈夫与妻子的比较资源,还受特定的文化与亚文化中普遍盛行的夫妻权力规范的影响。三是相对的爱和需要理论,认为赋予婚姻关系以及对方提供的资源以更高价值的一方将处于弱势权力地位,而付出较少感情的一方往往可以更自由、有效地控制和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从而占据优势权力地位[7]。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通常将若干种理论综合起来对夫妻权力进行解释,如李静雅综合资源决定论和文化规范论的观点,以性别、家庭因素(如婚龄、孩子数、夫妻互动关系)、文化规范(城乡地区、个人受教育程度)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经济贡献、家务劳动贡献)等多种因素作为解释夫妻权力的变量[6]。此外,还有研究者提出了权责一致的观点来解释城市家庭决策权的性别差异[4]。

在借鉴既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从资源决定论的视角出发,对夫妻权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但是,与既有研究从资源决定论的视角解释夫妻权力时一般采用研究对象的绝对资源情况作为解释变量的做法不同,本研究从相对资源的角度着眼,即夫妻各自资源的相对差异作为夫妻权力的解释变量,也就是探讨夫妻相对资源对夫妻权力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省数据库。该调查采取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其中,湖南省在14个市州的40个样本县市区、200个样本居(村)进行了本省的调查,共回收18-64岁个人有效问卷2613份。被访者中女性占50.8%, 男性为49.2%;居住在城镇的占49.8%,居住在农村的占50.2%。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每个记录都分别按照人口规模、地区、城乡、性别等进行了加权处理。

本研究分析的对象为调查对象中的已婚妇女,共计1099人。其中,城镇妇女占42.4%,农村妇女占57.6%。从年龄分布来看,29岁及以下者占10.8%,30-39岁者占23.3%,40-49岁者占36.1%,50-59岁者占21.0%,60岁及以上者占8.9%。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者占34.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7.1%,高中/中专/中技文化程度的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0%。总体来看,样本结构较为合理。

(二)变量的测量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夫妻权力。综合上述文献分析,参考既有研究中对夫妻权力的测量体系,本研究从多维视野着手,将夫妻权力分解为家庭事务决策权、家庭实权和个人自主权三个方面。具体操作化结果如下:

(1)家庭事务决策权:其操作化指标由调查问卷中的问题“在下列家庭事务的决定上,你们夫妻通常以谁的意见为主?”构成,所列家庭事务包括“家庭日常开支、购买大件商品/大型农机具、买房/盖房、从事什么生产/经营、投资/贷款、孩子升学/择校”六项,答案项分别为“丈夫、共同商量、妻子”。采用赋值法将上述指标的回答项进行转化:“以丈夫意见为主”记-1分,“夫妻共同商量”记0分,“以妻子意见为主”记1分;分值越高,表示妻子拥有越大的家庭事务决定权。

在家庭事务决策权方面,许多研究者都发现不同的家庭事务对于夫和妻两人而言具有不同的意义,因而将家庭事务决策权分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因此,本研究同样将家庭事务决策权进一步细分为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和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其中,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的操作化指标为夫妻在“家庭日常开支”的决定上以谁的意见为主,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操作化指标为夫妻在“购买大件商品/大型农机具、买房/盖房、从事什么生产/经营、投资/贷款、孩子升学/择校”的决定上以谁的意见为主。为便于进行回归分析,参考既有研究的做法,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五个操作化指标将综合成一个复合指数。

(2)家庭实权:其操作化指标由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你们夫妻比较而言,谁拥有更多家庭实权?”构成,答案项分别为“丈夫、妻子、差不多”。采用赋值法将上述指标的回答项进行转化:“丈夫更有实权”记-1分,“夫妻实权差不多”记0分,“妻子更有实权”记1分;分值越高,表示妻子掌握越大的家庭实权。

(3)个人自主权:其操作化指标由调查问卷中的问题“在下列个人事务的处理上,能以您自己的意见为主吗?”构成,所列个人事务包括“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自己外出学习、工作、资助自己的父母”三个方面,答案项分别为“完全可以、基本可以、基本不可以、完全不可以”。采用赋值法将上述指标的回答项进行转化:“完全不可以”记1分,“基本不可以”记2分,“基本可以”记3分,“完全可以”记4分。为便于进行回归分析,参考既有研究的做法,个人自主权的三个操作化指标也综合成一个复合指数。

2.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是夫妻相对资源因素。综合资源决定论的观点,并结合问卷中可以获得的分析资料,本研究用夫妻相对教育程度、夫妻相对收入和夫妻相对职业阶层三个指标来测量夫妻相对资源。具体操作化如下:

(1)夫妻相对教育程度:该变量分为妻子受教育程度更高、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和丈夫受教育程度更高三类。指标值通过下列方法得到:问卷中问及调查对象及其配偶的受教育程度,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一直到“研究生”,等级依次升高,用妻子的受教育程度减去丈夫的受教育程度,得到的等级差若为正值,即为“妻子受教育程度更高”;若等级差为0,则为“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若等级差为负值,则为“丈夫受教育程度更高”。

(2)夫妻相对收入:用妻子的个人年度总收入减去丈夫的个人年度总收入 。为便于进行等级比较,夫妻相对收入分为妻子年度总收入更高(差值为正值)、夫妻年度总收入相同(差值为零)和丈夫年度总收入更高(差值为负值)三类。

(3)夫妻相对职业阶层:该变量分为妻子职业阶层更高、夫妻职业阶层相同和丈夫职业阶层更高三类。调查问卷中详细询问了调查对象及其配偶的具体职业,经过编码,分为六大类职业阶层,分别为管理人员阶层(包括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根据有关研究,“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由较高层次到较低层次大体按以下顺序排列:各类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工人、农民等。这种分层并不意味着各层次间在某一方面存在着某种数量上的等差或等比关系,它反映的是目前我国职业分层的一般特征。”[9]因此,本研究将管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商业服务业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这六个阶层作为等级依次降低的职业阶层,用妻子的职业阶层减去丈夫的职业阶层,若等级差为正值时,表明妻子的职业阶层高于丈夫,即“妻子的职业阶层更高”;等级差为零时,表明妻子和丈夫的职业阶层基本相同,即“夫妻职业阶层相同”;等级差为负值时,表明妻子的职业阶层低于丈夫,即“丈夫职业阶层更高”。

3.控制变量

既有研究不仅发现夫妻各自拥有的资源对夫妻权力的影响,同时也发现文化规范等其他因素对夫妻权力的影响,因此,为考察相对资源对夫妻权力的净效应,本研究将其他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婚龄(由研究对象的年龄减去初婚年龄得到)、孩子数量、婚前家境情况(女方家更好=2,双方差不多=1,男方家更好=0)、家务劳动承担的情况(丈夫承担更多=-1,夫妻双方承担的差不多=0,妻子承担更多=1)、家庭经济贡献的情况(丈夫更大=-1,夫妻两人差不多=0,妻子更大=1)、城乡分布(农村=0,城镇=1)。

表1 :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N=1099)

三、研究结果

(一)女性家庭权力的描述性分析

如前所述,女性家庭权力从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家庭实权和个人自主权四个方面进行测量。如表2所示,女性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方面的得分为0.489分(按赋值方式,得分若为负值,表明丈夫权力越大;得分若为正值,表明妻子权力越大),这意味着女性在家庭日常事务的决策权方面较之男性占据较大的优势。而女性的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家庭实权得分均为负值,可见,女性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家庭实权上要弱于男性。而从个人自主权来看,绝大部分女性在个人事务上拥有较高的自主权。

总体而言,在家庭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拥有较大的参与权,但在具体事项上仍然体现出鲜明的传统家庭分工格局。即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家庭事务决策权仅仅在“家庭日常开支”方面具有优势,而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参与权上,较之男性还是有较大的差距的。

表2 -家庭权力的描述性分析结果

(二)相对资源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分析

为了检验相对资源等自变量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本研究分别将女性的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家庭实权和个人自主权作为因变量,将夫妻相对受教育程度、夫妻相对收入和夫妻相对职业阶层作为自变量,以及婚龄、城乡等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模型中,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

表3 -相对资源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

(显著性水平:+P≤0.1;*P≤0.05;**P≤0.0 1;***P≤0.001;括号内为标准回归系数。)

表3表明,夫妻相对资源状况对女性的家庭权力有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的具体项目及其方向和强度均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的影响因素

⑴与丈夫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相比,如果家庭中的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女性在家庭日常事务决定权方面的分量将更大。⑵与丈夫年收入更高的家庭相比,妻子年收入更高的家庭中,女性在家庭日常事务决定权方面的分量将被减弱。这一发现表明,女性收入的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她们在家庭日常事务方面的压力。这一发现说明,女性收入的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她们在家庭日常事务方面的压力。这是因为,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日益深入人心、女性的进一步解放和家庭分担理念的广泛传播,一些女性能够在职场上大显身手,而其丈夫则有可能分担更多的家务甚至担当“家庭妇男”,这就使得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格局出现了颠覆性的改变。⑶与丈夫职业阶层相同的家庭相比,如果妻子职业阶层更高,将会提升她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上的分量。

2.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影响因素

⑴在妻子受教育程度更高和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家庭中,女性的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要显著的优于丈夫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中的女性。可见,夫妻相对受教育程度对女性获得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具有显著的影响。⑵从夫妻相对收入来看,在夫妻年收入相同的家庭中,女性的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是否比丈夫年收入更高的家庭中的女性更高?这一说法未得到验证。但是,在妻子年收入越高的家庭中,数据却显示,女性的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与丈夫年收入更高的家庭中的女性有着显著的差异;而且,这里呈现的是一种负向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妻子的年收入比丈夫高,反而会削弱她们在家庭重大事务上的决策权。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进一步分析。⑶夫妻之间的相对职业阶层对女性家庭权力的获得没有显著的影响。

3.家庭实权的影响因素

⑴女性的相对受教育程度显著地影响她们的家庭实权。数据显示,与丈夫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相比,无论是在妻子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还是在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家庭中,女性的家庭实权都更大。⑵夫妻之间的相对收入对女性家庭权力的获得没有显著的影响。⑶与丈夫职业阶层更高的家庭相比,妻子职业阶层更高的家庭中,女性将获得更大的家庭实权。这说明,夫妻之间的相对职业阶层对于女性的家庭权力是有显著影响的。

4.个人自主权的影响因素

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相对受教育程度,还是夫妻之间的相对收入,都对女性的个人自主权没有显著的影响。不过,如果妻子职业阶层更高,却将使得女性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5.控制变量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

在控制变量中,⑴孩子数量影响到女性的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和个人自主权,影响方向为负向。孩子数量将会削弱女性的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这是由于“有孩子的家庭在做家庭决策时会更多地考虑其子女的态度或意见,孩子数量越多,做决策时需要顾及的家庭成员就越多”[6],因此势必会削弱其家庭日常事务的决策权。而孩子数量削弱女性的个人自主权,这也不难理解,以个人自主权中的“自己外出学习/工作”为例,对于女性而言,由于照顾孩子(特别是年幼的孩子)往往是女性难以抛下的责任,因此势必影响她们外出学习/工作的机会;同样,孩子数量越多,女性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时必然要考虑到抚育孩子的经济压力。⑵婚前家境情况变量中,仅有“女方家更好”对于女性的个人自主权有显著的积极影响。⑶从家务劳动变量来看,女性承担的家庭劳动越多,则其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也可能越大,也就是说,家庭劳动的承担情况将增强女性的家庭权力;这进一步证实了左际平和李静雅等人的研究结果[4][6]。但是,家务劳动将会削弱女性的个人自主权,这也不难理解,以个人自主权中的“自己外出学习/工作”为例,对于职业女性而言,家务事往往是其安心工作的羁绊,也难以挤出较多的时间外出学习。⑷经济贡献对于增强女性的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家庭实权均有显著的影响。⑸城乡地域状态对女性家庭权力的所有方面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就是说,在城市家庭中,女性各个方面的家庭权力均要高于农村家庭中的女性。按城乡分类的描述性结果也证实了这一发现,例如,就“家庭实权”而言,在城镇家庭中,丈夫和妻子“更有实权”的比例分别为23.9%和24.6%(N=466),而在农村家庭中,丈夫和妻子“更有实权”的比例分别为37.8%和15.8%(N=633)。这说明城市家庭中的女性在家庭权力的分享度方面确实要比农村家庭的女性要高。

四、新的发现

综合前述分析结果,本研究得到若干较为一致的发现:

第一,夫妻相对受教育程度对女性的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家庭实权都有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说明,也正如许传新、李静雅等人的研究所发现的,受教育程度对家庭事务决策权的影响是真实存在的,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将获得更大的包括家庭日常事务和家庭重大事务在内的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对于女性而言,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意味着她们拥有更强的能力资本,对家庭各项事务的参与性也将更强更主动,其在家庭事务的决策地位也更高。

第二,夫妻相对收入情况对女性在家庭权力的若干方面具有显著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与丈夫收入更高的家庭相比,在妻子收入更高的家庭中,女性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和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变化,然而这种变化却是负向的。也就是说,妻子如果比丈夫获得更高的收入,其家庭事务决策权反而会受到抑制或削弱。即使是假设检验结果不显著的“妻子收入更高”对家庭实权的影响和“夫妻收入相同”对家庭事务决策权和家庭实权的影响,其影响方向也都是负向的。这一发现似乎与资源决定论所强调的资源(包括收入)占优势的一方将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这一论点不一致,对资源决定论提出了挑战,也显示了资源决定论在女性家庭权力获得方面的局限性,而文化规范论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这一发现提供理论支持。

如前所述,文化规范论,强调夫妻权力不仅取决于丈夫与妻子的比较资源,还受特定的文化与亚文化中普遍盛行的夫妻权力规范的影响。在当今中国社会中,男女不平等仍然是不争的事实,而造成这一事实背后的深刻思想根源无疑是延续了数千年之久的传统“男权中心文化”。在这一文化传统的影响下,性别分工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格局,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传统性别分工的格局遭到了深刻的批判并已被大部分人所摒弃,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传统“男权中心文化”及其传统的性别分工格局仍然展现出绵长的影响力,从而对女性的经济、政治、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地位获得造成负面的影响。(1)“男权中心文化”造就了部分男性的权力惯性。“男权中心文化”所造就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家庭关系格局和“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格局,使得当代社会的一部分男性在潜意识中仍然沿袭了“男人为一家之主”的封建意识,他们在家里习惯“一言堂”,掌控着家庭事务的决策权,致使一些女性即使能够获得比丈夫更高的经济收入,也处处受制于或听命于丈夫,家里的事情仍然基本上是由丈夫来决定。(2)传统的性别分工贬低了女性事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的价值。“从社会性别角度看,传统的性别分工赋予男女就业不同的意义。男人就业往往被视为养家,而女人就业则被认为部分为自己,因而在个人资源的计算上妻子的经济资源被大打折扣。这种男权文化阻碍就业妇女将其经济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权力。”[4](3)传统性别观念、精力的有限性、对家庭的愧疚感等因素导致了高收入女性的“去权力化”。具体来说,第一,传统性别观念的根深蒂固,不仅直接影响了社会和人们对女性价值的正确认识和对女性能力的正确评价,也直接影响着一部分女性对其自身价值的正确认识和自身能力的正确评价,使得她们不得不委曲求全,在角色扮演方面迎合传统观念的要求。比如,一些收入高、职位高的女性,为了顾全收入相对较低、职位相对较低的丈夫的脸面和情绪,或者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不得不放下身段,在许多家庭事务的处理上迁就丈夫。第二,一些高收入的女性由于忙于事业,而难以顾及家庭,因而不得不放弃家庭事务决策权。这种部分高收入女性由于忙于事业而难以顾及家庭的情况,一方面可能导致她们自觉精力有限,不得不甚至是主动放弃家庭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权;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也会让她们自己感到愧对家庭、丈夫和孩子,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往往成为其丈夫和秉承传统观念的舆论贬抑她们的借口,于是,她们通过辛勤工作奉献给家庭的高额经济收入不仅没有能够增加她们手中的家庭权力资源,反而成为她们对其丈夫孩子和家庭的一份亏欠,在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时显得似乎于理不足。

第三,夫妻的相对职业阶层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妻子职业阶层更高的家庭中,女性将获得更大的家庭实权和个人自主权。

总体来看,家庭权力的性别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夫妻相对受教育程度、相对收入和相对职业阶层等相对资源因素对家庭权力的不同方面均体现了各自的影响力,其影响方向则既有正向的,也有负向。通过讨论,本研究认为,提高女性的家庭权力地位,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女性所拥有的资源,如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职业阶层,另一方面,还需要不断打破传统性别观念的束缚,真正树立起男女平等意识。

[1]王金玲.家庭权力的性别格局:不平等还是多维度网状分布[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2]风笑天.已婚独生子女身份与夫妻权力——全国五大城市1216名已婚青年的调查分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3]徐安琪.夫妻权力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J].社会学研究,2005,(4).

[4]左际平.从多元视角分析中国城市的夫妻不平等[J].妇女研究论丛,2002,(1).

[5]徐安琪.夫妻权力模式与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研究[J].浙江学刊,2004,(2).

[6]李静雅.夫妻权力的影响因素分析——以福建省妇女地位调查数据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13,(5).

[7]赵兴红.夫妻权力关系的研究[J].校园心理,2009,(2).

[8]许传新,王平.“学历社会”中的妇女家庭权利研究——以武汉为例试析学历对妇女家庭权利的影响[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2).

[9]陈芳.职业流动的性别差异及其成因——江苏省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分析[J].青年研究,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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