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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晚期粤西地区契约文书中几个特别问题探讨——以浙江宁波地区为参照对象

2015-12-29

梧州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清代中晚期粤西地区契约文书中几个特别问题探讨
——以浙江宁波地区为参照对象

陈宇思1,余天佑2(1.梧州学院,广西梧州543002;2.梧州学院西江研究院,广西梧州543002)

[摘要]该文从民间征集的清代广东德庆州、罗定州等粤西地区契约文书作为研究对象,以王万盈辑校的《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作为长江下游流域地区的参照对象,借助该参照对象从文书体例、中介制度、妇女地位等三个角度着手,从特别现象中形成问题,讨论清代西江流域农村地区契约文书的特点及农村社会状况。

[关键词]西江流域;粤西地区;浙江宁波;契约文书

一、前言

契约文书是我国农村广为流行的一种公私文书,是指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种种物权、产权与债权行为以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一种形式。由于历史时期的契约文书多用宣纸或制作较为粗糙的草纸写作,这些纸物经过水浸、虫咬、火烧、散失或因政权更迭而有意识的销毁,能完好保留到现世的明代契约文书十分稀少,能流传至今的大多为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契约。这些流传至今的契约文书蕴含各种丰富的信息,对它们的研究现在已经成为了我国学术界研究的新焦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杨国祯先生的著作《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对整个契约文书做了一个广度的研究,为新时期我国契约文书研究打开了局面。

(一)近来学术界对契约文书的研究动态

近几年,对明清时期土地契约文书研究逐渐深入,在契约文书研究的大方向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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