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困境以及对策
2015-12-21刘军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11期
一、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来龙去脉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为了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责,通过财政支付的方式直接从各类社会组织中购买其相关的公共服务,以实现政府自身财政支出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行为。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中通常扮演两种角色,一是替代,二是委托。替代是指一些社会组织通过独立自主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从而在事实上起到替代政府职能的角色;而委托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赋予社会组织相应职权,行使某些公共职能以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减少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压力,提高行政效率。
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该理论认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公共治理理论进一步强调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作用,“治理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一个繁荣、活跃的公民社会,离不开政府致力于释放出公民组织的自主管理能量。因为公民组织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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