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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行程序中对法定抵销权的审查

2015-12-21王海宾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11期

王海宾

【摘 要】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遇到被执行人主张法定抵销权时,执行机构可对法定抵销权的要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相应的执行裁定,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仍不服异议裁定,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机构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关键词】法定抵销权;执行程序;审查规则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医疗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分期两期给付人民币130000元,被执行人按约定给付了第一期65000元,但在第二期仅给付64000元。申请执行人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伤款1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其没有违约的抗辩,并称申请执行人欠被执行人1000元,被执行人有权在第二期给付65000元时抵销该1000元的债务,其已按调解书履行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借条证据。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在扣减1000元时,未通知申请执行人,且在执行立案后才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抵销债务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对其在被执行人处的借条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抵销债务有异议,不同意被执行人抵销债务,要求继续强制执行。

[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执行人是否享有法定抵销权?二、如果具备法定抵销的条件,被执行人的抵销权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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