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内顺手牵羊如何定性
2015-12-21杜文娟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11期
杜文娟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8日凌晨1时许,李某驾车回家途中,到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某可自助加油站加油。由于时间较晚,加油站无车加油,天气很冷,加油站工作人员也均在房间内,没有在外加油。李某将车停好,拿出自己的加油卡准备加油时,发现其准备加油的加油机内有一张油卡没有取出,李某见财起意,将该加油卡取出后,驾车逃离现场。五分钟后,加油站工作人员肖某发现自己忘记取卡后,到加油机处准备取卡时发现加油卡被盗,遂报警。警方根据加油站监控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查,被取走的加油卡使用无需密码,内有金额三千余万元。
分析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侵占罪。
评析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条规定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盗窃罪的行为结构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在本案例中,李某在加油过程中,见财起意,顺手牵羊将加油机内的油卡盗走(加油卡虽然在加油机内,但加油机也属于石油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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