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2015-12-21尤向阳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尤向阳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的复杂化、专业化,公司逐渐地从由出资者管理的模式演变成委托专门人才管理的模式。公司的权力也由股东会转移到由大股东和大股东委托人组成的董事会手中,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为解决由于中小数股东与董事、控股股东、高管之间力量上的不对等状态,制约公司管理者滥用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法律赋予了中小数股东若干特权以平衡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管理者之间权力的分配,如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账目查阅权等。当公司高级职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公司由于受这些侵权者的控制是不可能追究他们的责任的,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势必影响到公司出资人股东的利益,法律就要考虑将公司的诉权赋予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由此而生。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1993年我国在制定《公司法》的时候,由于当时公司制度刚开始建立,立法者并未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写入《公司法》。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国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的复函》指出:“控制公司的股东与合同对方存在利害关系,合同对方违约,而公司不行使诉权,股东可行使本属于公司的诉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