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地方债
2015-12-21陈怡璇
上海国资 2015年4期
文‖上海国资记者 陈怡璇
纾困地方债
文‖上海国资记者 陈怡璇
如今后可完成10万亿存量债务的置换,则每年地方政府利息负担有望减少3000亿元

4月7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被市场解读为财政部缓释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举措。
《办法》要求,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同时要求,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的主体均为地方政府。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各地采用招标方式发行专项债券时,应制定招标规则,明确招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
此前,财政部公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及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计划额度来化解地方债难题。
根据财政部规定,2015年发行一般债券额度为5000亿元,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为1000亿元。
所谓一般债券指的是,由州、市、县或镇政府发行,以发行者的征税能力作保证的一种地方政府债券。这种债券所筹措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飞机场、公园及其他市政设施。
与一般债券不同,专项债券指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市场分析认为,继43号文之后,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将成为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形式,而未来专项债券将为地方存量债务置换提供重要的替代工具,成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主要偿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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