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2015-12-13○彭澎
党政论坛 2015年21期
○彭 澎
确立法律权威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建设法治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追求,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进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确立法律的权威。法律能否至上是法治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和命脉。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讲:“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系统的特征为“法律主治”,即“人民受法律治理,唯独受法律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法治秩序的构建和法治精神的形成都依赖于法律权威的生成。坚持依法治国必须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主要、最根本、最基础的,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这是坚持依法治国最重要和最迫切的课题与使命。
一、突出科学立法,确立法律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重点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如果不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就树立法律的权威,不坚守审慎、科学和负责的态度来制定法律,那就算制定出的法律条文本身再细致和科学,法律都将只是一纸空文。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只有科学立法,才能够保障法律的质量和水平,才能够真正确立法律本身的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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