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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古村落遗产保护规划管理初探

2015-12-07陈凤鸣黄小玲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5年9期
关键词:东乡

陈凤鸣+黄小玲

【摘要】东乡县位于我国江西省东部,是北宋时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的故乡,也是当代著名书法大师、 “舒体”创始人舒同的家乡,该地先后孕育出吴伯宗、艾南英、吴嵩梁等历史文人。东乡县虽然建县距今只有五百多年,但其间所拥有的大量明清时期遗存的古村落民居,承载着能够反映抚州社会鼎盛局面的临川文化。然而时至今日,这些古老的村落遗迹却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这对于探究临川文化、保护地域文化特征等历史活动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危机。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东乡古村落遗产的简述,进而指出了其当前保护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东乡进行古村落遗产保护提出了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古村落遗址保护 东乡 临川文化

东乡建县于明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是历史上包括王安石在内的诸多名人的故乡。其间所存有的大量来自于明清时期的古村落遗址,具有极高的社会历史价值。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古村落保护管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共识,并组织了一定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保护开发。但是由于经济以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其过程一直进行缓慢。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如何在保护古村落遗址的基础之上,利用丰富的先天性资源,探索出一条集文化保护和经济循环发展的可持续之路,是东乡乃至全社会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

一、东乡古村落遗产简述

东乡古村落古民居很多,而且大部分是明清时期所遗存,但时至今日都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完整保存下来的已经不多。另外,在国家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又新发现了一批大规模的古村落。其中包括岗上积镇的水南,段溪艾家(明末散文家、文学评论家艾南英故里),黎圩镇的后畲、院背、侯桥,瑶圩乡的万石塘,红光镇的新田(明代天文学家吴伯宗以及清代文学家、书画家吴嵩梁故里)等。

二、当前东乡古村落保护的现状及主要困境

首先,村民文物保护意识的缺乏,致使部分古建筑破坏严重。现实中,古村落并非只是一座完全封闭的古老遗迹,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有机活体,其保存着一定量的内部居民的社会生活。但是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古建筑物其本身所具有的建筑功能已然不能承载快速发展的生活模式。再加上普通民众对于文物保护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认识,时常在不确定古建筑物本身价值的情况下,便对其进行私自改建、拆除甚至是违规修缮,从而导致不少古建筑物遭到破坏,失去了其作为古村落的传统特色,还有的甚至被彻底消灭。同时由于古居民建均为砖木结构,拥有聚集性、高密度的特点,外加电路线老化等方面原因,其综合防火防灾害能力非常薄弱。报道显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古迹保护还未彻底引起重视的时候,就有诸多民居毁于火灾和白蚁侵蚀。

其次,古村落民居产权模糊,致使保护开发工作难以沿合理方法和制度向前推进。东乡古村落的大部分古建筑都属于当地居民所有,但是由于其目前开发得还不够充分,所以并没有给当地民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作为古建筑产权拥有者的当地居民,缺乏保护和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导致东乡古村落遗迹缺乏维修保护的持续动力。另一方面,有实力进行开发和保护的各地政府,却因为其不具备对古建筑的所有权,便难以介入对其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一时间,当地居民和政府陷入了“不想管的可以管,能够管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最后,古村落民居维修经费不足,保护机制匮乏。东乡县目前仍然居于古建筑中的民众大多经济相对落后(富裕起来的农民早已搬进新建的楼房,离开原始的古民居),其维系自身生存尚显吃力,更遑论去维修古民居。而且就整个东乡古村落遗产保护这一庞大的工程而言,当地政府的积极投入和部分村民的维护都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保护机制的匮乏,导致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办法做好新农村建设和古村落遗迹保护两方面的统筹。做不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相互配套,那么就唯有眼睁睁地看着历史文化遗产慢慢消失。

三、推进东乡古村落遗产保护的主要途径

纵观全国各地的古村落遗产的保护管理方法,可以发现其虽然具体方式不同,但主观目的、保护对象却存在着一致性。即各地政府重视、带头,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划法规,重视文化保护和建筑环境整治相结合,有效开发和利用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就东乡县其个体而言,在遵循上述保护路径的大原则、大方向的基础上,还可借鉴下述途径用于维护古村落:

第一,以县、镇(乡)为单位,成立古村落保护委员会,将古村落遗产保护纳入政府工作事项议程之中,由涉及到文化、土管、建设以及林业规划等多方面的领导和政府主要管理层共同组成;以公告形式明确遗迹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予以警示说明。同时,建立文物档案,具体事宜设立专项负责人;建设、土地、林业、交通、公安以及旅游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对古村落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

第二,建立健全相关的规划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管理。由政府层面出台符合东乡县古村落保护要求、特点的法律法规细则,并对其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明确保护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所要依法履行的报批手续。

第三,建立并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将包括东乡建筑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商业文化在内的文化展示体系,用以进行商业和民俗旅游的文化研究。比如,民俗博物馆、专业博物馆、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古村落音像资料存储中心等,都属于这个展示范畴。

第四,设立专项古村落保护基金,接受各种来自社会的捐助、拨款,并由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作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各项财务支持。

第五,借助群众力量,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技术顾问,用以指导具体的保护工作,反映真实情况,相互自律监督,组织文化交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第六,培养和建造一支稳定的古村落管理人员队伍和古建筑修缮队伍。通过加强对管理保护人员来自文化、文物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育出具备一定知识储备和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实际保护过程中各项流程都能够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同时对于参与古建筑维修的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进行严谨的资格审查,保证一切修缮活动都能在专家的指导下妥善进行。

古村落遗迹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亦是中华民族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在经济腾飞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行的局面下,注重对古村落遗迹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文明的尊崇,亦是以此带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当然,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给予重视和投入的重大工程,必须集合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方才得以促进古村遗迹长存于世,并拉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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