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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视角下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与启示

2015-12-07卢迪颖

物流科技 2015年7期
关键词:流通渠道批发市场农户

卢迪颖

(内蒙古财经大学 商务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LU Di-ying

(Business School,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ohhot 010070,China)

日本合作经济发展由来已久。第一个具有合作思想的民间组织是1843年,成立的“小田原报德社”。在明治33年,即1900年,日本通过对德国“信用组合”效仿,颁布了日本第一部渗透着合作经济思想的《产业组合法》。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日本陆续成立了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消费生活协同组合、水产业协同组、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森林组合、信用金库和劳动金库等,但其它合作组织不论从规模还是影响力都远远不及农协。

1 日本农协发展现状

在日本,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这样克服了日本自身农业生产小而分散的局限性。与欧美农业专业合作模式不同,日本农协属于综合型合作社的典型代表,开展的项目涵盖农户的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包括:购买生产和生活资料、储蓄贷款、农业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医疗保健、保险,等等。其中,日本农协的金融和保险部门的业务规模在行业中数一数二。可以说,农协在推动日本农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日本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级:市町村一级——都道府县一级——全国一级,因此农协的组织结构也是三级:基层组织——都道府县组织——全国组织。在发展中,日本各级农协均在进行着合并或取消,从总趋势上看,日本农协正在向着两级组织结构转变。

2 基于产业链纵向协作的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

日本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模式分为传统的市场内模式和新型的市场外模式。市场内模式是指农户——农协/产地批发商——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各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市场外模式是指不经过批发商,由农户或者农协将农产品进行包装处理后,交由较大规模的零售业者销售给消费者或者直接在早市及直销所销售农产品。根据日本法律,禁止中间商从事批发业务,即在批发市场内不允许存在零售行为,由此造成大多数农产品要经过至少两级以上的批发商,最终才能到达消费终端。由于渠道环节多,造成了流通成本高,因此,日本农产品普遍价格偏高。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如图1 所示。

(1)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农协。在日本,几乎所有农民都是农协社员,因此约三分之二的农产品都是通过农协完成销售。例如,70%的水稻、小麦、大麦是经过农协进入市场流通渠道①。

(2)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重要环节——批发市场。日本在192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1923年第一家日本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1971年,日本政府用新的《批发市场法》取代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并且每隔5年进行一次修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目前,日本全国47 个城市共开设有76 个中央批发市场,还有1 207 家地方批发市场,及若干不到法定规模的小型批发市场。日本农产品大部分依靠批发市场流通,2009年批发市场经由率占三分之二(1985年曾达到85%)②。

图1 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

(3)发展迅速的新型渠道模式——直销。品质、大小、形状等各方面筛选合格的农产品才能进入批发市场,因此造成一部分质量过关但其它方面不达标的农产品很难进入传统渠道,而直销模式为这些农产品找到新销路。另外,传统渠道不仅环节多、成本高,而且会造成流通时间长,降低生鲜农产品的品质,而直销模式不仅会大幅度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并且保证产品的新鲜度。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销售当地农产品也成为了很多农户的新选择。

一方面,农户或农协通过直销模式可以促进农产品销量,提高收入;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就近购买到新鲜、便宜的农产品,因此直销模式受到市场好评。目前,虽然交易规模相比传统渠道模式仍然较小,但发展快速。截止到2010年,日本全国共有各种农产品直销所达到1.7 万家③,并且这一数字仍在增长。

(4)农产品进口大国——日本。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尽管日本的农业机械化程度很高,但日本仍然要进口大量农产品以满足国内需求。2011年,日本进口农产品超过600亿美元,位居美国、欧盟之后,为世界第三大农产品进口大国。每年日本市场中的60%的农产品都是从其它国家进口的④。进口农产品主要通过传统批发市场渠道输送到消费者手中。

3 日本农协与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调

日本农协是链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桥梁,其在日本农产品产业链扮演重要角色。在合作经济关系中,农协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为社员提供着全方面的服务(如图2 所示)。

图2 日本农协与农户在纵向产业链中的合作关系

日本单个农户的种植(养殖)规模通常都比较小,通过参加农协,将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集中销售,可以增强议价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农民的收入,在服务过程中,农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营运资金。而且,日本很多农协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一方面通过开设工厂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另一方面,积极打造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一乡一品”。由于农协在农产品产业链各个环节比单个农户都具有明显优势,因此通过农协组织生产、销售农产品是绝大多数日本农民的首选。为了更形象的说明日本农协与农户在纵向产业链中的合作关系,在此,以日本千叶县旭市千叶绿农协为例。

千叶县位于日本关东平原东南部,东京东边,由北部的关东平原和中南部的房总半岛组成,土地面积占全日本第28 位。旭市是千叶县33 市之一,位于千叶县东北部,人口约7 万人,主要农作物为稻米、蔬菜。只要拥有1.5 亩土地,每年有90 天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即可申请成为千叶绿农协社员。

(1)产前环节。千叶绿农协在年初时会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告知农户,之后统一采购农资,购买所需大型农机具。农资主要包括种子、秧苗、化肥等,社员无需缴纳定金,只需支付一笔手续费。

(2)产中环节。通常农户自己不需要采购大型农机具,农协会依据生产需要集中购买,社员在生产过程中时只需向农协租用即可。

在种植过程中,农协不定期安排科技讲座,推广新技术。社员有种植问题可以随时与技术员联系,得到指导。

(3)产后环节。旭市千叶绿农协在当地建立了自己的加工和包装厂。当西红柿成熟之后,农民将自家菜园西红柿采摘之后,装箱运往农协开办的选果厂。西红柿在工厂中,按大小、重量、颜色分类包装,最终交付给农协已经联系好的买家。

在秋天水稻成熟时,农民驾驶着农协的收割机,收获的稻米被运到农协出资兴办的稻米中心,完成干燥、脱壳、筛选和包装,最后统一销售。

农产品销售后,社员只需支付一笔相对很少的手续费。社员在生产经营中如果出现资金困难,还可以向农协申请贷款。而农协正是依靠当地开展农业保险、农村银行等金融业务,从而获得了充足的运转资金。

目前,千叶绿农协覆盖着3 个市和一个町的农民,年销售值超过22亿元人民币⑤。

4 合作经济下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4.1 政府对渠道的控制力强

4.1.1 传统渠道中通过立法对批发市场严格管理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体制一方面解决了日本的小规模农业种植模式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保证了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改善民生,我国中央政府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出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2013年5月,商务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并列出32 个首批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4 个首批电子结算重点联系市场名单。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培育一批全国和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经验对于在农业生产上与之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中国来讲,十分值得借鉴。

首先,对批发市场的兴建进行严格的审批。日本批发市场包括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和分散的小型批发市场三类,但大多数农产品的交易是在前两类批发市场内完成的。而且,中央批发市场只能由政府出资开办,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这两类批发市场的设立的申请必须获得农林水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这些规定,一方面,便于政府对批发市场的管理,另一方面,利于稳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费用。

其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管理依据。在批发市场的设立、监管、内部交易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与之对应。与批发市场相关的法律包括:1921年颁布的《中央批发市场法》(1971年将该法修改后更名为《批发市场法》,之后每5年修改一次)。在此基础上,1971年颁发了《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1991年制定了《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此外,各地方政府针对地方批发市场也出台了一系列条例规范,如大阪政府颁布的《大阪中央批发市场业务条例》、《大阪中央批发市场业务条例施行规则》等。

第三,对批发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产品交易,各级批发市场都会根据需要进行实施设备的修缮和更新,而政府都会对此给予一定的补助。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四,不干涉批发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虽然批发市场的开设及对交易农产品的卫生检疫等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但市场内的交易活动由进场的批发商自主进行。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则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日本批发市场具体的交易方式,有协商买卖,有拍卖方式,还有信托交易方式等,其中前两种是最常用的方式。

《批发市场法》规定禁止在批发市场内的零售行为,同时,该法还对批发环节的销售手续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分别占批发金额的比例:水产品为5.5%,蔬菜为8.5%,水果为7.0%,肉类为3.5%,花木为9.5%。在日本,批发市场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 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 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⑥。

正是由于政府对于批发市场管理的高度重视,因此,批发市场是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日本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有三分之二(高峰期时曾达到85%)的比例是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分销渠道的。

相较我国,农产品的批发交易是分散的,批发市场的设立、管理也是松散的,缺乏系统性、规范化。而且截止到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的国家法律。

4.1.2 新型直营渠道中,直销所公私合营占据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日本农产品销售逐渐出现了新模式,也就是直销模式,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直销所形式。直销店是在20 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日本兴起的一种直销形式,大多数直销所实行公私合营。例如,爱知县的健康之乡株式会社,由该县知多农协全资投资,建设费用约40亿日元,其中国家补助了约5亿日元。伊豆大仁真情直销市场,首先成立大仁真情市场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的资本金为3 300 万日元,其中市里出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由以农户为主的大仁町町民以每股5 万元的方式募集资金⑦。

4.2 日本农协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2.1 农协是构筑在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虽然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全国就业之中农业人口也只有3%左右,但农业事关一国的粮食安全、国家稳定问题,因此,日本政府对农业非常重视。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农协是重要的中坚力量。通常,日本政府给予农协的优惠大于私人企业,并通过各种法律,保障农协的地位和作用。此外,农协还参与日本农业政策的制定及农业政策和计划的贯彻执行工作,发放给农户或有关团体的各种补助金也是由农协负责。因此,农协又被称为“准政府机构”。与帮助政府的功能相反,日本农协还具有代表农民利益向政府施加压力甚至反对政府的功能⑧。

在我国,农业合作社虽然具有法律地位,但大多数规模小且分散,并不能与政府平起平坐,在维护农户利益过程中,与政府的议价能力差。

4.2.2 农协是生产领域技术推广的主要实施者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青壮年不愿再从事农业生产,同很多国家一样,日本务农人口出现老龄化现象,但这并没有使日本农业荒废掉,主要的原因就是日本农业技术发展很快。

在推广农业技术中,主要是有农协负责担当。全国的基层农协设有系统的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在基层农协的生产科中配有若干名农业技术员。技术员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推广适合的作物品种,并通过发放种植手册和下地指导,帮助农户解决问题。

一些新技术在引进的同时,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总体投资较大,由单个农民自己承担较困难,因此,一般是由农协出资购进技术和设备,农民经营后分期还款。如鸟取农协在推广温室栽培番茄技术时,建造10 铃(等于1.5 亩)面积的温室及其他设施,需一次投资250 万日元左右,按一个家庭经营规模30~40 铃计,就必须一次投资750~1 200 万日元,这样庞大的投资,一般的农家是没有能力的。为了推广此项技术,农协先出资,并负责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建好温室,安装好各种附属设施,指导农民按温室栽培技术种好番茄。这些投资分7年还清,最初两年只还利息,年息为5%(一般贷款的利息为9%),接着分5年付还投资贷款及其利息。每年需还贷50 多万日元,但有250 多万日元的收入,从中还贷50 多万日元,农民的负担就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经营也就能得以稳定和提高。在日本有很多新的农业技术是通过这种方式推广的,可以说,这对于推动日本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和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⑨。

我国大多数农业合作社都可以为社员提供技术支持,但技术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在推广和引进新品种过程中,经常受制于资金不充足、融资困难等问题。

4.2.3 农协是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

在日本,大部分农产品主要都是依靠农协进入到流通渠道内的。农户只负责种植和养殖,成熟收获后交予农协,农协将所有会员的产品统一集中起来,并进行一定的处理,之后规模化组织上市。通常,农协掌握更为全面的市场信息,稳定的客户资源,因此,农户只要等待收钱即可。

如前所述,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流通环节,甚至是在批发市场和直销所的建设中,都有日本农协的参与。可以说,日本农协的作用贯穿在农产品的全产业链。而在我国,大多数的基层农业合作社主要工作只是围绕农资的集中采购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销售环节则相对薄弱。

4.2.4 农协是保障农产品高品质的守护者

英国经济学人智库2014年7月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中,日本排名第21 位,中国则为第42 位。与其它排名靠前的发达国家相似,日本的食品安全体系十分完善,不论是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还是法律法规等各方面都很健全。例如,日本法律规定,农产品生长环境必须无任何污染,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等都有着明确规定,并且产品要进行严格检验。超市里的水果、蔬菜、肉类都要标注重量、产地、保质期等,同时还要有QR 码二维码身份证,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利用二维码依靠网络查找到更多的产品信息,比如生产过程,甚至生产者照片。

在实施这一系列严格的农产品安全标准过程中,日本农协是重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生产过程中,农协负责监督和记录农户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在收获后,农协负责对农产品安全检验、达标产品进行分类包装、组织运输和销售。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农协是重要的参与者、组织者、管理者,保证日本消费者食用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以宫崎县农业合作社为例,种子的生产与供给情况会由《县大米改良协会》记录,生产方式与病害虫防治则由农家进行记录,干燥度与糙米通过农业合作社及县政府管理系的私人企业记录,大米的DNA 以及农药残留量则由农业合作社负责化验和记录。最后包装、发货由农业合作社子公司负责⑩。

反观我国,一方面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缺失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基层农协的工作范围中几乎不涉及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及监管。多种原因引发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不仅严重危害了国民身体健康,也导致了我国农业环境的恶化。

在建设和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过程中,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农业合作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我国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力,推动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

注:①Yamashita.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Farming Reform in Japan,January 14,2009.http://www.tokyofoundation.org/en/articles/2008/the-agricultural-cooperatives-and-farming-reform-in-japan-1。

②《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驻日使馆经商处,商务部网站,2012.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dxfw/cj/201201/20120107916604.html。

③《日本流通业发展状况》,商务部流通发展司,2012-10-08.http://ltfzs.mofcom.gov.cn/article/bb/201210/201210083728 83.shtml。

④美国农业部网站,http://www.ers.usda.gov/topics/international-markets-trade/countries-regions/japan/trade.aspx。

⑤《日本农民“抱团”应对市场法则》,重庆日报,2010.9.16,http://cqrbepaper.cqnews.net/cqrb/html/2010-09/16/content_1238351.htm。

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驻日使馆经商处,商务部网站,2012.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dxfw/cj/201201/20120107916604.html。

⑦张玉兰,姜雪忠.《日本农产品直销市场的特点及借鉴作用》,《世界农业》,2011年第9 期。

⑧吴春芳,付少平.《日本农协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世界农业》,2009年第1 期。

⑨吴寿玉.《日本的农协组织和农产品的流通》,《畜牧生产》,2008年第3 期。

⑩姜求.《日本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制度浅析》,中国质量新闻网,2012.8.8,http://www.cqn.com.cn/news/zggmsb/diliu/606681.html。

[1]Akira Kurimoto.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Japan: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J].RURAL COOPERATION,2004(32):111-128.

[2]孙剑,李崇光.美国和日本主要农产品营销渠道比较[J].世界农业,2003(7):33-35.

[3]阳红梅.美国、日本农产品市场营销机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世界农业,2012(10):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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