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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衰落

2015-12-06

黑龙江史志 2015年7期
关键词:领主农奴领地

孙 义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浅析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衰落

孙 义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本文分析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衰落,首先提及英格兰农奴制存在状态,农奴是不自由群体,农奴制是束缚农奴的枷锁,农奴们终要冲破藩篱走向自由。12世纪末期开始,农奴摆脱农奴制的斗争经常发生。本文从以下方面分析英格兰农奴制衰落:自由地权发展、人口流动、租赁地权、公簿持有制,不动产权。

英格兰农奴制;农奴制衰落;租赁权;公簿持有制

一、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概况

中世纪英格兰农奴主要从事农业,公职和工业岗位上也有农奴。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形成是渐进的。以下是农奴的几个来源:一,罗马帝国晚期殖民隶农后裔,在庄园主和政府重压之下,逐渐沦为农奴。二,部分农奴是自由人后裔,作为对于外界保护的回报,成为世俗领主或教会的农奴。三,为获得一份租地变成农奴。

10世纪,农奴间的身份区别消失,许多自由民也受奴役。诺曼征服前可将自由民降为奴隶,家庭贫困卖身为奴隶。(1)末日审判书记载,许多农奴作为领主领地资源,职业是领地扶犁人或牧牛人。诺曼法兰西贵族(佛兰德和布列塔尼支持者)取代原有英格兰贵族重新分配土地,引进欧洲大陆农奴制。英格兰农奴地位及生活状况基本形成。

英格兰领地上部分劳动由农奴提供。劳役如下:婚嫁费,租地继承费(遗产税),通行税或者任意税(年度税)。(2)还要缴纳实物,帮领主做农活,为领主生活服务,如修缮屋舍、马厩、谷仓,修筑桥梁、道路,伐木、磨面、纺织等。一些劳役有关畜牧业,如给领主放羊、牛、猪、剪羊毛、为羊洗澡、修理畜栏等。各地还因不同风俗习惯而有一些奇怪的劳役项目,如法国某地农奴每年一定时节夜中起来赶青蛙,以免其鸣声妨碍领主睡眠。(3)

二、中世纪英格兰农奴制衰落原因

(一)自由地产发展

12世纪富裕佃农转换惯例财产和个人地位。13世纪末期,英格兰自由土地权发展,部分说是林地,荒地和沼泽区域种植面积扩大的结果。新财产可以自由占有,领主采取措施吸引新定居者。1279年—1280年一项调查:亨廷顿郡、剑桥郡、贝德福德郡、白金汉郡、牛津郡、沃里克郡和里德赛斯郡,有大量自由农奴。(4)剑桥郡部分地区,农民家庭55%-70%拥有自由土地,牛津郡部分地区有20%是自由农奴。1086年和1279—1280年之间两百年内,里赛斯特郡一些村庄,自由佃农数量(或佃农)明显增长,里赛斯特郡其他地区有小比例农奴,佃农和隶农演变为更多自由农(Mousley案件),其他村庄自由农比例减少(如在Blaby),甚至消失(例如在Aylestone)。

(二)人口流动

黑死病后农村状况发生变化,影响了农奴家庭。达拉谟小修道院Heworth村陪审团1373年概述总体状况:瘟疫前每一农奴拥有独立财产,现在每一农奴拥有三份独立地产。人们离开村庄寻找农业高工资和工业高工资。劳动力短缺和农民地产规模重要性增加相一致,就需要雇佣额外劳动力。领地整体出租以前,大规模使用雇佣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向工业村庄和工业城镇转移,变成非农业人员。14世纪末,领主手中持有未被占的空闲地产,地理上广泛分布。引自于诺福克伯爵庄园Forncett记录中的数据(1376年—1378年)表明佃户地产的20%-50%,惯例农地产的76%流失了。尤其在14世纪70年代后和整个15世纪,佃农稳定地迁往诺维奇,海岸城镇和其他地方,许多村民在距离原村庄20英里半径以内的地方建立村庄。14世纪90年代,1400年左右,Ramsey修道院村民更大量向周边迁移。农奴向城镇和农村移民,将土地出售或出租给他人来进行土地转移。从一个意愿即仅仅是整个家族的一部分人愿意为了一种新的生活而放弃所有,到集体武装起义。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对领主的一种挑战。

(三)租赁权发展

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非惯例土地出租增长。新的经济条件引起了两个变化。首先,大量农民土地从惯例区域退出,变成了租赁地。第二,惯例地产本身没有被给予合法自治权,变成不动产可以被自由人拥有,也可以被农奴们拥有。庄园领主持有土地仍受惯例原则管理,农奴间可以短期转租。但领主禁止转租,或试着控制它。对比领主和农奴间的租赁关系,农奴的贸易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纯粹的经济关系,不含有一种超经济强制因素。领主增加没有惯例特点的承租人数量时,也倾向于按照市场考虑决定,普遍采用货币租金支付。

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非惯例出租的土地主要来自于领主领地和转租给他人但仍然保留在领主手中的土地。领地出租有多种形式:领地被分成小块逐个出租,整个出租给村民集体,然后村民之间可能把它再分割;领地普遍整体出租给单个人或者两个合伙人,通常是农奴地位的富裕农民。例如在Forncett,领地最初作为一个整体连同农场建筑出租给两个农奴(1376--78),但1400年后变成零碎出租。领地出租对于惯例土地的腐蚀在于租金和土地的其他状况可以在租期末根据市场状况来调整。(5)

英格兰许多部分,6—12年间年限的短租随处可见,终身租期(平均来说20年)和更长时期(40年租期),在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也可以发现。Forncett 1400年以后更长租期得到发展。14世纪中期达拉谟终身租期在重要性上似乎被短期租赁(指3—12年)所取代,因短期租赁租金可以更新。佃户可以进行转租(tabernio)。15世纪苏塞克斯郡Palham地产上,7年是领主与佃户之间,佃户与佃户之间的共同期限。在西南部Tavistock修道院地产上,趋势是将出租年限固定为40年。单个地产上租赁权比例有显著地变化。整体来说,到15世纪末,普遍朝向长期租赁发展。

(四)公簿持有制和不动产权

惯例制变成公簿持有制是获得自由地位的一个途径。13世纪,农奴认为,领主和农奴间拥有合同的契约领地,可以使他们自由,所以向惯例农或者农奴发放记录地产法庭案卷登记的副本,增添一种自由感。某些地产上这种做法被认可。1440年以后,Pelham地产上农奴与非农奴间的区别已无关紧要。伯克郡15世纪上半叶农奴制的特点仍持续,之后农奴付钱将财产转变为终身地产,这种特点就消失了。实际上,惯例土地终身租期分布非常普遍,15世纪中期习惯法开始保护不动产租期的安全。

农奴认为不动产权是自由身份的一种体现。1432年,诺佛克郡,Binham主事和村民们(村民们在1381年曾经烧毁了庄园的记录)间达成一项协议,协议代表着农奴的某种成就。除了控制教区选民部分劳役之外,主事将每亩登记费从4s减半为2s。(6)一方面领主采用固定比率非农业财产(商店和家室)登记费和固定牧场使用权。埃塞克斯不动产权被认为是自由的,享有固定费用,转租权,在法庭外享有三年使用权,或者通过法庭获得永久权。一般古代领地庄园都享有特权,土地可世袭,土地转让是便宜的和容易的,农奴们可选举城镇长官和租金管理员。15世纪在领主法庭上,惯例农转租土地不必向领主屈服,可以在任何时候这样做。转让是容易的,继承是有保障的。在苏塞克斯郡,惯例农间的交易常在庄园法庭外进行。

(五)农奴赎买自由

领主通过解放农奴筹集现金,这一做法将对领主产生不利条件(放弃进一步剥削农奴的可能性)。在12世纪,就发现农奴赎买自由获得解放。很多证据表明1364年英格兰Stratfield Saye庄园农奴大量解放领主获得55英镑,使得通向自由之路只对于最富裕农奴才有可能。

农奴为获解放而付的现金是经常变化的,这暗示是讨价还价确定的。1335年伍斯特大教堂修道院解放农奴收取20英镑。1414年Oddington(格洛赛斯特郡)庄园农奴为获得自由付给领主—约克大主教—6英镑13先令4便士,大约同一时期Ramsey修道院农奴支付了10英镑。1444年Egginton(德比郡)一个复杂的非正式协议显示解放价格相当便宜—只有2英镑,富裕农奴追求自由—摆脱农奴境况,变成了领主可以赚钱的重要方法,无形当中加速了农奴的解放。

三、英格兰农奴制的结局

农奴是一种羞耻的身份,这种想法印刻在农奴思想里,他们认为“所有契约农都可以获得自由,因为上帝以自己珍贵血统脱落为代价使所有人获得自由”。英格兰农奴利用经济条件和人口条件获得自由,摆脱庄园领主和政府控制。不动产者和租赁者占据强有力地位,经济因素倾向于低租金,适度费用,长期租赁。习惯法给予所有不动产权安全的公平(等同于自由权),15世纪末地主和资本主义农民(尤其是畜牧承租人)要将耕地转变为牧场。16世纪价格开始迅速上涨时,庄园习俗变得无力。一些农奴家庭在地产丰富和领地容易出租时期变成约曼农,甚至在16世纪变成上层社会人。另一方面,农村人口经历了运势逆转。当时资本主义根据雇佣劳动耕作,而不是在农奴劳役的援助下为领主耕作,公共控制方式能够保证租金支付,不再需要劳役。正如R.H.Tawney所写到得:“农奴制结束而济贫法开始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模式已在路上。

[1]Rodney Hilton.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London:New Left Books,1976.

[2]R.H.Hilton.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 Middle Ages,Oxford,1975.

[3]F.W.Maitland'sDomesday Book and Beyond,Cambridge,1897.

[4]R.H.Hilton,The Decline of Serfdom in Medieval England,The Macmillan PressLtd,1983.

[5]Whittle.Jane,The Development of Agrarian Capitalism:Land and Labour in Norfolk 1440—1580[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Inc.,2000.

[6]克里斯托弗·戴尔.转型的时代——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经济与社会[M].莫玉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7]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M].龙秀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8]P·布瓦松纳著,潘源来译,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五至十五世纪,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9]詹姆斯·W·汤普逊著,徐家玲等译,中世纪晚期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10]侯建新.中世纪英格兰农民的土地权利[J].历史研究,2013,(4).

(1)R.H.Hilton,The Decline of Serfdom in Medieval England,The Macmillan PressLtd,1983,p14-19.

(2)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著,龙秀清,孙立田,赵文君译,侯建新校。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R.H.Hilton,The Decline of Serfdom in Medieval England,The Macmillan PressLtd,1983,p20.

(5)R.H.Hilton,The Decline of Serfdom in Medieval England,The Macmillan PressLtd,1983.

(6)R.H.Hilton,The Decline of Serfdom in Medieval England,The Macmillan PressLtd,1983.

孙义(1987年6月--,黑龙江省集贤县人,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与历史学院2012级世界史研究生,研究方向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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