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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创新

2015-12-04钱鸿芳赵广锋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11期
关键词:结合点检察工作检察院

钱鸿芳 赵广锋

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基层检察院建设也不例外。基层检察院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该过程必然要追求不断创新。实践证明,基层检察院建设只有不重复别人,也不重复自己,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崭新的视角看待新情况,以创新的思路解决新问题,基层检察工作才能上升到一个新台阶,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才能出现一个新局面。近年来,面对基层检察院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已成为基层广大干警的共识。但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盲目求新、好大喜功的倾向:有的虽有强烈的创新愿望和良好的动机,却不注重探求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结果事与愿违;有的不从实际效果出发,一味图新奇,追潮流,把创新的目的放在靠“花花点子”求轰动效应上;有的急功近利,“拆东墙补西墙”,搞“一锤子买卖”。诸如此类的“创新”,从根本上偏离了创新的内在需求,使创新的目的和效果无从谈起。因此,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创新贵在求实。

一是在结合渗透中进行创新。基层检察院搞创新,主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在上级领导和本单位实际的最佳“结合点”上再创造,在“结合”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是基层做工作的着眼点,创新必须以此为主攻方向和基本遵循。同时要看到,上级要求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有些政策本身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偏离上级精神的标新立异和照本宣科的“坚决照办”都是与创新思想背道而驰的。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对上级组织的活动、发出的信息产生敏感,及时装在脑中;对上级的文件、讲话要认真学习,深悟精要;对基层群众的新要求、期待把握要及时、准确,当好“设计师”,选准结合点,使之成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这种抓落实的本身就是创新的过程。

二是在推广升值中进行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很重要的是把经验成果到更广泛的领域去推广应用,以求得“由点带面,由此及彼”的效果。但在创新的实践中,只重“点上开花”,忽视“面上结果”的倾向比较普遍。有的同志擅长搞“一招鲜”,热衷于“一点突破”,搞“盆景工程”,而不注重把在点上取得的经验成果到更广泛的领域去推广、升值,认为试点搞完了,经验出来了,就万事大吉,致使创新形不成递进式突破,只能在低层次上徘徊。任何一种创新,都是建立在一定科学实践基础之上的,没有量的积累,便没有质的飞跃。创新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不断地总结比较,不断的坚持和反复,才能在系统梳理经验教训中激发创新灵感,选准创新切入点,理清创新思路,提高创新层次。

三是在解决问题中进行创新。对基层检察院来说,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如果抛开这一点,所谓的创新就会脱离实际,偏离正确的轨道,成为单纯的标新立异,甚至异想天开。新形势下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老情况、老问题联系在一起,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会接踵而来,一个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其他问题。创新就是运用创新的思维方式,一环扣一环地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实践证明,对有些长期困扰和制约基层检察建设与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如果換一个思路,变一种方法,往往会“柳暗花明又一村”。因此,必须把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对老问题要有新思路,对新问题要有新办法,对前瞻性问题要有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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