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六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T OP S I S评价
2015-12-02李慧芳
山西农经 2015年10期
□ 李慧芳
(1.太原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山西 太原030008;2.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国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国民福利的普遍提升,贫富差距、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不断呈现,越来越影响着社会有序进行的公平正义原则。
当前,我国已经把公平正义确立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关键。有效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仅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更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但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是绝对的、完全的均等,而是一种合理的、可比的均等。吕炜、王伟同[1]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判定标准之一:大区域公平,即按照经济发展或税收能力相近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然后首先在各区域内实现均等化,再调节并缩小不同均等化区域间的差距,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此,文章选取了中部六省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为研究对象,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以便于更直观地评估中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差异化,为该地区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借鉴。
1 评价指标的选择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评价体系的确定,首先要选择各项评价指标,本质上是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内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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