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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体育改革中学生体育权利的保障①
——以武汉工程大学为例

2015-12-01李圣傅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湖北武汉430070

当代体育科技 2015年35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课外体质

李圣傅(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 湖北武汉 430070)

高校公共体育改革中学生体育权利的保障①
——以武汉工程大学为例

李圣傅
(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湖北武汉430070)

在当前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情况下,需推行由课内教学、课外学时、群体活动等课内外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改革。在改革中,需加强学生体育权利的保护。通过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种类的阐述,概括了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几种主要类型,提出了如何加强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的保护。进一步促进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切实维护学生体育权利。

高校公共体育改革 学生体育权利 保障

1 高校公共体育改革的趋势与加强学生体育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高校公共体育教学是《高等教育法》《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目前因高校公共体育课内教学、课外学时、群体活动等脱节,体育场地、器材的严重不足和配置结构的不合理、高校学生自身缺乏必要的吃苦精神、对于体育权利缺乏应有的认识、高校体育教材的滞后等,成为影响高校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因素,最终学生的身体素质急剧下降。因此,高校正在进行体育教学改革,通过延长教学学期、打通课内教学、课外活动、俱乐部活动,使学生能全方位的得到锻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2 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和类型

2.1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

体育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行使的体育权力。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就是有关学生体育权利的规定。高校学生体育权利是指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享有的接受体育教育方面的专有权利。[1]

2.2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类型

我国高校学生享有体育权利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也提到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从各方面保障学校体育的权利。

2.2.1确保提供合格的体育教师并保障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标准》第三条规定:“设置体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并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实行学校领导分管负责制(或体育工作委员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合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高校公共体育改革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障为学生配备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考核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上岗体育教师,不具有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教学,并确保高校学生接受课内外体育教育的权利。[2]

2.2.2将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落到实处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标准》第八条规定:“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武汉工程大学通过缩短课内体育教学学时,增加课外体育学时,不断丰富课外学时的形式和内容,以俱乐部和早操等形式开展课外学时的教学,教学年限由2年延长至3年,引导和培养学生自主锻炼的能力。

2.2.3保障接受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公平公正获得测试数据的权利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规定:“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条件,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武汉工程大学把学生体质测试的成绩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和毕业的依据,狠抓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3 高校体育教学改革中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类型

3.1体育场馆器材不能满足体育教学改革的需求

体育教学改革要延长学生的体育教学学期,增加课外体育锻炼场地和时间,而学校的体育硬件设施投入跟不上,导致学生体育权利受到侵犯。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创收过程中,贫困学生的体育场馆设施使用费用也是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学校加大对体育场馆的投资,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分批次逐步推进教学改革,保证改革的正确性和实效性。

3.2体育教师能力不合符体育项目发展的要求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标准》第七条规定:“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增强体育教学的吸引力、特色性和实效性。”学校在改革中要增加学生喜欢的新兴体育项目,如:高尔夫、野外生存、攀岩等,但是真正掌握这些技能的持证体育教师很少,外聘的教练人员不符合要求和规范,容易导致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

3.3侵犯学生体育教育的知情、公平权

不对学生的体育活动情况进行公正评价。如:不对学生的体育成绩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价,有些主观评分项目评分不公正,学生的舞弊、走后门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对国家体育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影响学生的知情权,学校在公共体育场所的安全保障

评价全部的学生。学生有差异,标准就应该不同。如在耐久跑教学中,个别学生由于肥胖,在耐久跑中很费力,但是也是拼劲了全力,还是未能达到“及格”的标准,这时的评价就不能将他们放在对一般学生的评价标准上,也应该有别于其余不努力的同学。

2.4评价时机及时化,适当适时适度

体育教学的评价体系除了对学生体育成绩的评价外,还需要对学生教学的注意力、体育课堂的参与、表现、情感、积极性、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学生体育教学的参与、表现、情感、积极性的评价,要体现评价时机的及时化,对学生这方面的点滴进步,教师都应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来提高学生体育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学习中,学生对某一个技术环节和体育知识有他独到的认识,这些都是需要教师及时发现,给予肯定和赞扬的,虽然有的时候他们的认识还是片面的,但是这种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值得教师发现和表扬的,如果忽略了这点,学生的积极性就被抹杀了。因此,及时的评价对学生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同时,评价也要恰到好处,适时适度,过分的表扬和批评都会起到负面的作用,评价有礼有节,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 结语

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可以帮助学生知道自己学习的优点和不足,可以让学生对学习正确定位。但在教师的评价中,必须要从尊重学生做起,从教师的语言和行为上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为了更好地发挥评价诊断、改进、激励的功能,就需要一线体育教师不断学习,积极适应课程改革,不断创新体育教学评价方式,努力挖掘教学评价的最大潜能,创设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评价体系,激发学生体育学习的活力,促进学生技能的掌握和体质的增强,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改变体育在中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将“阳光体育”行动落到实处。在体育教学中除教师的评价外,还需要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来构建体育评价体系,发挥评价的诊断、改进、激励的功能,这样才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1]毛振明.体育与健康教师教学用书[M].北京:教育健康出版社,2004.

[2]季浏.体育与健康教学研究与案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毛振明.好的体育课必须伴随正确有效的评价与激励[J].体育教学,2008(4):58-60.

[4]王想成.激发学生运动兴趣,提高体育教学质量[J].甘肃教育,2012(8):44.

[5]何远辉.体育教学中激励性评价正确运用的实践探索[J].中国学校体育,2008(10):37-38.

G807.02

A

2095-2813(2015)12(b)-0137-02

10.16655/j.cnki.2095-2813.2015.35.137

①武汉工程大学2014年校级教育研究项目。

李圣傅(1977,9—),男,湖北武汉人,讲师,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部,研究方向:体育教育、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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