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国企党组织“两个责任”筑起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2015-11-27崔建周
现代国企研究 2015年10期
崔建周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创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框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担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明晰了“谁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应追究谁的责任”这一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进而为长期、持续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基础。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党组织及其纪检监督机构也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履行“两个责任”。但在实践中,却因其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治理结构等的特殊性导致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诸多的制约性因素,导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要求更为紧迫。
“两个责任”明确了国企党组织的职责责任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既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党的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所决定的。按照党章要求,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是全覆盖的。事实证明,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国有企业员工队伍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两个责任”的提出既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责任,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组织保证。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重要标志
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起着支柱作用、骨干作用,既承担着推动发展、吸纳就业的经济责任,也承担着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传导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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