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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为官场新常态
——访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沈小平

2015-11-26梁晓娟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现职能上能下用人

本刊记者 梁晓娟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为官场新常态
——访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沈小平

本刊记者 梁晓娟

沈小平,现任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长期从事机关综合文字服务、课题调研和宣传工作,主持承担的课题调研多次获奖,先后在《人民日报》《求是》《党建研究》等报刊和人民网、光明网、半月谈网等发表理论文章、时事评论500余万字。

记 者:沈主任,您好!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直面官员“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并力求破解这一难题,这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步骤,将对完善我国选官用官制度,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产生深远影响。请您谈谈出台《规定》的意义以及主要特点。

沈小平:能上能下,本来应该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常态。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不仅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中央作出专门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首先,推进能“下”是激发队伍生机的“动力源”。干部队伍稳定有余而流动性不足,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久而久之,就成了死水一潭,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不求上进,暮气沉沉、缺乏朝气,随之就会百病丛生。好干部不能上,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不能下,就无法保证干部队伍充满生机活力。干部队伍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如庸懒散浮拖等,莫不与此有关。只有建立起一整套能上能下的制度体系,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干部队伍才能保持“一池活水”。其次,推进能“下”是优化政治生态的“风向标”。不良政治生态与干部能上不能下有着必然联系。由能上不能下造成的缺乏流动、缺乏竞争、自我封闭的用人环境,给关系网、小圈子、“潜规则”等不良风气提供了滋长的土壤。只有实现能上能下,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既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才能形成正确导向,从根本上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政治生态。第三,推进能“下”是促进干部担当的“指挥棒”。当前,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等。推进干部能“下”,就是要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拎着“乌纱帽”干事,而不是捂着“乌纱帽”做官,只有这样,人民才会让我们坐在台上。

《规定》首次从制度层面对领导干部的“下”作出专项安排,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传递出治庸、治懒、治散的明确信号。概括起来,《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规定》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二是坚持“从严”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比如,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坚持改革创新。《规定》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等已有制度规定的,结合新的实践进行补充,作出新的规范;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既有对已有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整合完善,又有对各地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提升,等等,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四是坚持治病救人。推动符合法定情形干部的“下”,是基于推进党的事业长远发展、兴旺发达而作出的现实选择,并不是要与干部过不去。《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有这样那样问题干部的“下”并不是简单地“一下了之”,而是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人岗相宜、用其所长。

记 者:长期以来,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选人用人制度,这套制度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一定弊端,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请您谈谈当前我国在选官用官制度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以及改进的办法。

沈小平: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少数干部身居领导岗位,却尸位素餐、无所用心,遇到困难和问题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表现平庸、碌碌无为,但又没有什么“硬伤”“大过”,让你拿他没办法。尤其是在严惩“四风”、铁腕肃纪的新形势下,有人借口“为官不易”而为官不为,抱持“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官念”,占着位置不干事,拿着俸禄混日子。这种不犯大错不挪位、不到任期不退位的“铁交椅”现象,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影响干部作风,损害党的形象。

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问题长期没有实质性突破,有其多样而复杂的原因。一是标准不明。对担任各级各类领导职务的干部,没有分层次、分类别提出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缺乏量化的、易于操作的标准,准确评价干部的胜任程度比较困难,尤其是对工作中并无明显问题和失误,但事实上又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难以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是考核不准。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没有充分考虑其岗位的特殊性,不能因人而异地进行考核,难以界定干部的潜在实绩与明显实绩、个人成绩与集体成绩、历史成绩与现实成绩,结果造成用人不当、调整失准,给推进干部能“下”造成了难度。三是环境不优。长期以来存在的“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思想观念,也会使一些干部产生抵触情绪。这些因素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现实的挑战,对制度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一些人眼里,做官、当干部仍是最荣耀的职业,不做官的想做官,做了官的想升官,而且都想“上”、不愿“下”,“上”则皆大欢喜,“下”则难上加难。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一要画好“杠杠”,树立用人导向。评价标准是决定干部能上能下的标尺。推进干部能“下”,首先要明确和完善选人用人的条件与标准。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但无论怎么变化,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要求。只有按照条件和标准选人用人,才能真正确立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导向。二要明确标杆,考准察实干部。《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情形、渠道、程序、方式,为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标尺。标尺怎么用、如何量,关键是要公道正派,用事实说话。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新要求,要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严格考核标准,加强日常了解,注重群众口碑,综合分析研判,把为官不正、不为、乱为等问题考准察实,为“下”提供准确依据。三要拓宽出口,完善“下”的制度。重点是要拓宽“出口”,向“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开刀,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不仅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治,还要使平庸的、懒散的、任性的干部“下”得来、出得去。

记 者:制度的效力需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彰显。管理干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有关干部制度的过程。制度再好,不严格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请您谈谈如何才能让《规定》落到实处。

沈小平:一要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建立健全工作执行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二要刚性执行、不搞例外。制度的关键在执行。警惕执行“稻草人”,认定符合“下”的法定情形的不合格、不称职干部,必须坚决拿下来,不能讲条件、有例外,不能搞下不为例、因人而异,坚决做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要规避好人主义,防止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要么以对干部的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要么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三要加强督查、破解难题。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对干部的“下”出现执行缺位、越位、不到位问题,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督促职责,对干部“下”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果断研究处理,以保证面上工作的有序开展。四要注重引导、优化环境。既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又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

记 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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